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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苟仲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被提起公诉

    人民日报客户端 2025-05-07 02:00全网传播量41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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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苟仲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该案已被提起公诉。
    02检察机关指控苟仲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同时滥用职权,导致公共财产和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03此案涉及苟仲文在北京市政府、国家体育总局等多个职务期间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04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苟仲文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05苟仲文将面临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追究。
    以上内容由传播大模型和DeepSeek生成,仅供参考

    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苟仲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苟仲文利用担任北京市政府副市长,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副书记,国家体育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苟仲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