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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报

    从“钉钉打卡”到“微信群截图”,你的劳动时间能被法律承认吗?

    潮新闻 记者 陈璐媛 王芳2025-04-29 09:46全网传播量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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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逢法定节假日,“加班”话题总会引发热议。今年“五一”也不例外。随着远程办公、线上值班越来越普遍,传统的打卡制度已经难以全面反映劳动者的工作情况。尤其是在“隐形加班”频发的今天,微信群指令、线上会议、邮件回复等痕迹,成为不少人维权时的重要凭证。

    但问题也随之而来:这些电子证据真的有法律效力吗?在没有打卡、没有纸质安排的情况下,法院会认可这些“截图”吗?

    案例回顾:程序员小赵的“五一假期”到底算不算加班?

    2023年“五一”期间,本打算出游的程序员小赵,被公司安排为“技术值班”。没有明确的排班表,也不需要到公司坐班,但他必须在微信群里保持待命,随时处理突发系统问题。

    假期五天,他每天都在处理群消息、参与紧急修复,甚至在凌晨两点接到电话后远程操作系统。节后,他向公司主张加班费,遭到拒绝。公司回应称,“这只是技术协助,不算强制加班”,因而不予支付。

    小赵最终将公司起诉至法院,提交了微信截图、通话记录、系统日志、钉钉补签记录等作为证据。

    “线上待命”是否等于工作?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正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三倍的加班工资。

    在实际判决中,法院并不只看有没有“打卡”,而是看劳动者是否确实在被单位指令下从事了工作。只要存在工作安排、实际劳动和单位知情,哪怕是在微信群、视频会议里“远程作战”,也可以被认定为加班。


    高正说,近年来,法院已经多次确认:“线上值班”是否构成加班,要看劳动者是否处于被支配状态,比如是否必须即时响应、是否完成具体任务等。如果只是偶尔提醒、转发通知,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加班。但如果需要随时待命并实际完成任务,那就属于真实劳动,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电子证据能不能作为加班依据?法院怎么认定?

    高正律师说,在“隐形加班”案件中,由于缺少传统的纸质调度单、现场打卡记录,电子证据成为劳动者维权的关键支撑。

    常见的电子证据包括:


    法院采信标准

    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司法解释》:

    1.电子证据必须来源清晰、保存完整、形式真实;

    2.应提供原始文件或带时间戳的完整记录;

    3.对于截图类证据,建议配合通信软件后台记录、第三方数据下载等方式佐证真实性;

    4.若公司否认事实,用人单位承担证明未安排加班的举证责任(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意见》)。

    两个判例告诉你:这些电子记录真的能拿到加班费

    北京某法院曾审理一起“微信加班”案。员工在五一期间,通过微信连续五天处理客户订单。公司称这是员工自愿行为,但法院认为微信群中的指令明确,且被告无法提供“非强制”的反证,最终支持了劳动者的三倍加班工资请求。

    在上海的一起“远程客服”案中,企业辩称员工“未打卡不算工作”。法院则依据聊天记录与系统日志,认定劳动者假期确实承担了实际任务,并判定公司应支付加班报酬。

    这类案件越来越多,背后也反映出法院对“隐形劳动”与“数字证据”的日益重视。

    线上工作不等于“隐形劳动”,维权要留痕

    在远程办公越来越常态化的今天,劳动者应增强法律意识与证据意识。高正律师专门罗列了几个实用建议:

    1.主动留存证据。收到线上任务或参与会议时,可以截取沟通截图、保存邮件或系统日志,标注时间和内容;

    2.补充行为记录。如果处理了具体工作,尽可能保留成果文件、提交记录、客户反馈等。及时核对工资条。节假日过后尽早确认工资是否含加班费,如发现问题应尽早维权;

    3。合理使用取证软件巩固证据效力。如果担心电子记录存在灭失风险,可以使用正规电子取证软件(如“权利卫士”“简证”等)提前取证留存,确保证据效力。

    4.注意仲裁时效。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自你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建议不要拖延;

    5.协议明确线上机制。若单位设置线上值班,建议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补偿办法,避免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未拒绝电子证据的进入,只要其来源可信、逻辑合理,就能构成有力的证明。在五一等节假日期间,如因线上响应、群组调度等形式实际履行了劳动义务,用人单位理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而不能以“非坐班”“未强制”为由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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