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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报

    “笑气”吹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法院判了,支持保险公司拒赔

    潮新闻 通讯员 邱钰 台州政法融媒体中心 牟俊华2025-04-14 22:25全网传播量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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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2024年6月,张某吸食“笑气”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公安认定其全责。保险公司以“笑气”属管制危险化学品为由拒赔,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车主朱某索赔请求。
    02法院认为,“笑气”危害堪比毒品,若将其排除在保险免责事由外,将纵容此类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导向。
    03本案中,“笑气”是否在相关目录内不影响责任认定,法院维持原判,强调吸食“笑气”驾车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04保险合同设立免责条款旨在督促驾驶人安全驾驶,本案警示驾驶员切勿违法违规驾驶,否则可能承担严重后果,包括保险拒赔。
    05法官提醒公众要充分认识“笑气”危害,自觉抵制,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和社会秩序。
    以上内容由传播大模型和DeepSeek生成,仅供参考

    吸食“笑气”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拒赔?临海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因驾驶人张某吸食“笑气”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笑气”属管制危险化学品为由拒绝赔偿,法院判决驳回车主朱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的全部诉讼请求。朱某不服,上诉至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决。

    2024年6月,张某向朱某借得一辆轿车。吸食“笑气”后的张某驾驶该车行驶至临海市某乡镇路段时,撞上路边交通标志杆,致使车辆及标志杆受损。公安交管部门经核查,认定张某因吸食“笑气”存在妨碍安全行车行为,应负事故全责。

    事故发生后,朱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依据合同免责条款拒绝赔付。2024年11月,朱某将保险公司诉至临海法院,要求其支付车损保险金、拖车费等共计11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但因驾驶员张某吸食“笑气”引发事故,故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朱某辩解“笑气”既非毒品,也不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不应属免赔范围。法院认为,“笑气”虽未列入毒品名录,但公安部门一直向公众宣传其危害:吸食后会大笑不止、手脚麻木无力、头痛、烦躁,甚至出现精神障碍,严重时可致缺氧、窒息乃至死亡,危害堪比毒品。若将吸食“笑气”排除在保险公司免责事由外,不仅纵容此类行为,还会造成恶劣社会导向,使机动车驾驶人产生买了保险就能违法违规、无需担责的错误想法,这与法律倡导的谨慎、安全、守法驾驶理念相悖。从树立正确社会导向和维护公共秩序出发,吸食“笑气”驾车行为不应被鼓励。因此,一审法院驳回朱某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宣判后,朱某以“笑气”不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毒品为由,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吸食“笑气”后肇事,交通事故认定书已明确该行为妨碍行车。保障保险人依法行使免责抗辩权,有利于引领广大民众充分认识吸食“笑气”的危害性,远离“笑气”,维护自身与社会安全。就本案而言,“笑气”是否在相关目录内不影响责任认定,故对朱某提交证据的证明效力不予认定,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在日常生活中,部分人对“笑气”危害认识不足,甚至误以为其无害。但从法律和安全角度看,吸食“笑气”后驾车,与酒驾、毒驾一样,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保险合同设立免责条款,旨在督促驾驶人遵守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本案警示广大驾驶员,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任何违法违规驾驶行为,都可能让自己承担严重后果,不仅危及自身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还可能导致保险拒赔,得不偿失。同时,也提醒公众,要充分认识“笑气”危害,自觉抵制,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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