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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丨戴好安全头盔再出发

    义乌商报 2025-04-11 00:30全网传播量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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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近期,商博路与江东东路交叉口等地持续宣传电动自行车骑行人戴好头盔。
    02随着气温升高,部分电动自行车骑行人佩戴头盔不规范,如用安全帽替代、不扣紧带子等。
    03安全头盔全方位保护头部,不戴头盔在电动自行车事故中致死率高。
    04交警今年加大查处力度,依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不规范佩戴头盔等行为进行处罚。
    05未佩戴头盔增加受伤风险,影响保险理赔,未缴罚款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甚至面临强制执行。
    以上内容由传播大模型和DeepSeek生成,仅供参考

    戴好头盔!戴好头盔!在商博路与江东东路交叉口,几个过街路口的小喇叭一刻不停地提醒着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可总有一些人不自觉、不规范戴头盔……”路边一名文明交通劝导员如是说。

    经过前期深入广泛的宣传、引导和督查,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骑行人能够做到戴好头盔再出发。但随着气温逐渐升高,规范佩戴头盔又大打折扣。如有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佩戴的并不是安全头盔,而是施工工地上的安全帽;有的在佩戴安全头盔时,不重视扣带作用,并没有调整到合适的松紧度;还有一些骑乘人,将头盔随车携带,遇到交警检查时,才拿出来戴上。

    安全头盔是由壳体、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护目镜等组成,能对头部的头顶、正面、侧面全方位进行保护。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明显高于其他因素。若骑乘者未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事故,头部与坚硬的路面、电线杆或行道树发生碰撞,后果将不堪设想。针对少数人用安全帽替代安全头盔的错误做法,交警提示,安全帽能承受的撞击面及其缓冲力比安全头盔要小得多,不能代替安全头盔的保护作用。今年以来,我市交警持续加大电动自行车不规范佩戴头盔、违规载人、改装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若违反规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进行处罚,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不接受处罚的,交管部门可暂扣车辆。

    安全头盔是保护驾乘人员头部的一种有效防护工具,可减轻头部伤害,未佩戴头盔不仅增加交通事故中的头部受伤风险,还可能影响保险理赔;若未按时缴纳罚款,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甚至面临法院强制执行。提醒大家骑车出行,一定要规范佩戴好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守法守规文明骑行,共同营造平安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原标题《戴好安全头盔再出发》,原作者尚凡。编辑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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