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智能手机更新换代快,不少年轻人选择“以租代购”模式,每月支付几百元即可体验新款机型。然而,这种看似灵活的消费方式背后,却暗藏着非理性消费的隐患。近日,嘉善县西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纠纷,为消费者敲响警钟。
2024年8月,张某刷到某租赁有限公司发布的短视频,声称可通过“某租机”电子平台以“以租代购”方式获得新款iPhone手机。张某十分心动,冲动之下与之签订了电子《租赁服务协议》,约定租赁总费用8400元,租期9个月,月租金800元,押金1200元。然而,张某支付4期租金后,因经济困难无力续缴。逾期后,某租赁有限公司多次电话联系张某,张某每次都表示会想办法尽快支付,但都不了了之。无奈之下,今年3月,某租赁有限公司向嘉善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当事人同意,法院将该案件委托移送至西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调解中,张某坦言并非故意违约,但确实无力偿还。某租赁公司则强调合同规定“逾期超15天自动转为买卖关系”。目前,张某逾期支付租金已超过60天,因此某租赁有限公司要求张某向其支付买断款4000元(买断总付款=租赁总费用-已付租金-已付押金)。
捋清案件细节后,调解员小凌向张某释法明理,告知张某履行合同是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张某在第五期租金逾期后,双方由原先的租赁关系转变为买卖关系,张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买断款4000元。
另一方面,调解员小凌考虑到张某的实际情况,从情理角度出发,耐心向某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人提出建议,鉴于张某当前经济困难,可否在还款时间上给予适当让步。
经过调解员多番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张某月底前一次性付清4000元,纠纷就此化解。
调解员提醒
“以租代购”看似低成本尝新,实则租赁总价常高于手机实际价值,消费者切勿被“低月付”迷惑而冲动签约。另外,签订合同时务必逐条审阅逾期责任、买断金额等关键条款,一旦违约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年轻人应理性评估自身经济能力,避免为追逐新品陷入“租金+买断”的双重泥潭,谨防“尝鲜”变“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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