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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报

    瑜伽馆停业消费者要求退费,按原价还是按优惠价?法院这么判

    潮新闻 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郑倩2025-03-30 07:06全网传播量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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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2024年1月,陈女士在兰溪某瑜伽馆办理年卡,后因瑜伽馆停业要求退费。
    02瑜伽馆提出两套退费方案,陈女士均不认可,认为方案不合理,遂将瑜伽馆告上法院。
    03法院审理认为,瑜伽馆因自身原因停业,替代方案不合理,应退还陈女士未消费预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04陈女士主张按剩余11个月折算退款金额,法院予以采纳。
    05此案例提醒消费者,面对服务合同纠纷,应合理维权,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公正判决。
    以上内容由传播大模型和DeepSeek生成,仅供参考

    瑜伽馆因故停业没法上课,申请退费时还要扣这扣那。因为不认可瑜伽馆的退费方案,兰溪的陈女士直接将对方告上法院。这退费方式到底该怎么算?哪些费用可以扣除?近日,兰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陈女士家住兰溪城东。2024年1月,她在兰溪某瑜伽馆城东店开设瑜伽健身年卡,约定年费2280元,开卡期内,陈女士可每天预约参加团课训练,同时赠送其小班课16节。2月20日,陈女士正式开卡预约训练,但自3月6日开始,城东店就因停电、着火等原因一直处于停业状态。因为没法正常上课,陈女士提出要求退费。瑜伽馆提供了两套方案:一是可以协调陈女士去城西店锻炼;二是在扣除30%服务费后,按照团课99元/节、小班课168元/节标准,在扣除陈女士已使用的课程费用后,对剩余款项予以退还。

    但这两个方案,陈女士觉得都不合理。“为了中午锻炼方便我才选了城东店,换到城西店对我来说很不方便,而且他们违约在先,凭什么要求我按原价支付课时费和服务费。”协商无果后,陈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11个月未消费的折算款项2090元(2280/12*11)并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陈女士因地理位置便利,与某瑜伽馆约定在其城东店进行瑜伽锻炼,并预交相应费用。现某瑜伽馆因自身原因致城东店停止经营,其虽提出了替代方案,但该替代方案因缺乏同等的地理位置便利条件,陈女士可予以拒绝,并要求某瑜伽馆退还相应未予消费的预付款。此外,消费者乃基于优惠办理年卡预付费用,且预付款实际已含经营成本等,瑜伽馆主张扣除30%服务费、按原价结算已消费课程于法无据。

    结合某瑜伽馆的履行过错、陈女士参加瑜伽锻炼的实际时间等,法院对陈女士就相应金额按剩余11个月进行折算的主张予以采纳。同时,因陈女士在履约过程中并无过错,某瑜伽馆还应向陈女士支付应返还预付款被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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