蹦床是儿童游乐场最常见的游乐设施之一,一直深受小朋友的喜爱。在孩子们进场玩耍时,家长一般也会入场陪护,但有的家长把陪护变成了共同玩耍,导致安全事故。近日,桐乡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家长陪护进入蹦床致男童受伤的健康权纠纷案。
案情回顾:
2023年9月的一个下午,刘女士带儿子小睿(化名)到某游乐场玩乐。小睿在蹦床区玩耍时,被同在该区域蹦床上玩的李先生弹起,两人发生碰撞导致小睿受伤。送医治疗后,小睿被诊断为右侧胫骨骨折。
去年7月,因协商不成,刘女士将李先生和游乐场经营者告上法院,认为李先生作为成年人进入儿童游乐场玩耍,致其子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乐场经营者没有及时制止成年人玩儿童娱乐设施,对场内儿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李先生的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审理过程中,各方对小睿受伤事实及各项赔偿项目均无异议,争议焦点在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平台购买记录和现场监控显示,李先生也是作为家长陪同其子进入游乐场,当时买了一张单人畅玩券和一张家长陪护券。
根据在案证据,法院认为,从陪护券的含义及李先生另行购买的畅玩券的价格差可知,李先生应当明知其进入游乐场系作为家长陪护,且从现场监控可以发现事发的蹦床区域及现场周围活动者均为未成年人,故其进入蹦床活动并致小睿受伤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游乐场经营者对其经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从查明的事实来看,该场所工作人员对持陪护券进入蹦床活动的李先生未及时予以提醒制止,故应对李先生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李先生赔偿原告15000余元,场所经营者承担3000余元的补充责任。
法官提醒:
家长作为陪护人,应当严格遵守场所相关规定,切勿违规操作,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游乐场对在场所内玩耍的未成年人负有较高的安全保障和救助义务,应切实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在导致人身损害的情况下亦需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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