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哪吒2》“二创”周边,侵权吗?这些法律知识要知道

宁波镇海法院 2025-02-16 03:03全网传播量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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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档,国产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以精良制作与动人剧情掀起全民观影热潮,登顶中国影史票房第一。然而,在观众沉浸于光影世界的同时,一些与电影相关的法律问题也开始浮现,法官在此提醒:当哪吒的“混天绫”舞动起全民观影的热情时,法律的“金箍”也需谨守莫要逾界。

一、盗摄、剧透、传播盗版资源

李某在观影《哪吒2》时,私自拍摄形成枪版资源,并翻译成外语通过某社交媒体上传至外网,影片版权方及广大网友对此行为表示强烈不满,并向媒体平台举报,平台经核实后,对李某账号进行了相应处理。而后李某又通过社交群组,以低价出售《哪吒2》的盗版链接,非法获利数万元。

1.盗摄《哪吒2》,违法吗?

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影片的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复制、传播他人作品属于侵权行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也明确规定,禁止在影院内进行录音、录像等行为。因此,李某不仅可能面临版权方的高额赔偿要求,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观众在观影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影院的规定,尊重知识产权,杜绝非法录制和传播行为。

2.网络传播《哪吒2》盗版资源,犯罪吗?

网络传播盗版资源涉嫌侵犯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不仅损害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还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观众应通过正规渠道观影,拒绝盗版资源,共同保护创作者的知识产权。

二、出售未经授权的“哪吒”周边产品及进行二次创作

随着《哪吒2》热度的持续攀升,周边产品的销售也异常火爆,官方授权的手办、盲盒等供不应求。张某借此商机在多个电商平台售卖以哪吒、敖丙为形象制作的亚克力挂件、手机壳、冰箱贴等未经授权的周边产品以获利,甚至在T恤、牛仔裤等相关产品上对哪吒形象及电影台词进行了二次创作。

1.销售《哪吒2》“山寨”衍生品,可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因此,商家若仿制牟利,将面临民事赔偿及行政处罚。

2.销售《哪吒2》“二创”周边,侵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十三种情形下合理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必须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等。

因此,以盈利为目的,打着“二创”旗号未经授权制作、销售哪吒周边的行为,显然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即使属于“改编作品”,也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仍需原著作权人许可,否则构成侵权。

普法延伸

“二创”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这意味着,如果二次创作是在原作品的基础上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并且体现了独创性,同时未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那么这种二次创作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不构成侵权。

“二创”时如何避免侵权?

非商用运营“二创”作品,仍有可能构成侵权。基于商业目的的使用是指为了获取利润而进行的使用,并不要求实际已获取了利润,因此“二创”作者需要特别注意“二创”作品的实际用途。

“二创”作者进行二次创作时,需按照版权方规则进行运营和使用申报。许多国内IP版权方对二次创作给出了具体的周边运营规则。以“阴阳师同人周边制品试运营规则”为例,版权方明确规定禁止直接使用、局部改动、描改、临摹,复制官方素材、制品数量500以下无需申报官方审批、手工制品限个人收藏,不能量产,流通等“二创”合理使用界限。

电影是艺术与法律的共同结晶。从抵制盗版到文明观影,从理性消费到保护原创,从致敬原创到二次创作,每一个环节都需法治护航。愿观众在享受《哪吒2》带来震撼的同时,也能守护住知识产权保护的底色,共同守护文化市场的清朗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