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区外的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就医诊疗及购药行为,包括跨省异地就医和省内异地就医。
二、省内异地如何就医?
·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直接按照医保规定结算。
·未能直接结算的,由个人全额支付后至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由个人先自理10%后按规定结算。其中,办理长住外地备案的,按照医保规定结算。
三、跨省异地如何就医?
·临时外出:临时外出的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由个人先自理20%后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全额垫付。未能直接结算的,由个人全额支付后至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由个人先自理20%后按规定结算。
·长住外地:
1、备案长住外地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办理长住外地备案手续。其中,非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的雇主及其雇工、少年儿童不予办理长住外地备案手续。
2、结算
(1)参保人员办理长住外地备案手续后,可在长住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未能直接结算的,由个人全额垫付后,至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2)长住外地参保人员临时离开长住地去其他省、直辖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由个人先自理20%后直接结算。未能直接结算的,由个人全额垫付后至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由个人先自理20%后按规定结算。
四、转外如何就医?
·备案参保人员因患疑难疾病,经本市三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后无法确诊,或确诊后无治疗条件的,可由该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外诊治建议。
·结算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转外备案后,可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按规定结算。其中,长住外地参保人员应由当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建议,方可转至长住地所在省或直辖市以外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按规定结算。
五、大学生异地如何就医?
大学生在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的人员,及异地校址的人员(在杭大学生就读在学校的其他校区)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按医保规定直接结算。
六、就医前要如何办理备案?
以“浙里办”APP为例,在APP内搜索「浙里医保」,进入「浙里医保」专区,选择“我要备案”后,输入“前往城市”、备案“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填写完成后在线签署《备案承诺书》,提交即可完成备案。
此外,还有浙江政务服务网、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医保经办窗口等均可办理。
温馨提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原则上在备案生效后3个月内不得申请变更。因退休安置地、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疫情等特殊情况,凭有关资料可申请变更。大学生异地校址的人员、大学生在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结束后可申请变更或撤销。
七、参保人进行跨省异地备案有什么要求?
·长住外地1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异地长居人员”备案手续。
·长住外地1个月以下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手续。备案完成,即可直接在省外刷卡结算,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费用由个人先自理20%后按规定结算。
·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转至直辖市、其他省会城市、省外计划单列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由省级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外诊治的建议并出具备案表。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手续。
八、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是多久?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可长期有效;
·转诊就医人员备案“一次备案、12个月有效”;
·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在有效期后出院的,超期时间视为有效备案期内;
·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出院结算前,可按规定申请补办本次入院之日起的备案登记手续,按规定直接结算;参保人员自费结算出院的,补办备案登记手续后,按规定申请报销。
九、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备案之后,回到原参保地医保还能再使用吗?
允许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并且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十、因急诊抢救,没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怎么办?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就医的,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结算”或“入院登记”时,应如实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对于“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为“急诊”的,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地应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十一、异地就医支付政策
·“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允许双向享受待遇
允许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在备案期内回杭州就医按照本地待遇直接结算。
十二、在异地就医,要怎么结算?
·省内就医:参保人员因病在省内异地就医的,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在省、市“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直接结算。
·省外就医:202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临时外出跨省异地就医时,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个人先自理20%后在就医地已开通跨省异地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全额垫付后再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如果发生急诊费用,由于国家医保平台暂不支持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上传急诊标识,参保地亦获取不到急诊标识,目前阶段先自理20%的费用可凭急诊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后续待国家医保平台升级完善相关功能模块后,杭州医保同步上线。
十三、异地零售店买药如何结算?
支持省外参保人员在浙江异地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省内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门慢、门特、住院外配处方,待遇结算按参保地政策执行;未实现直接结算的外配处方,可回参保地按规定进行零星报销;支持省内参保人员按规定使用个人账户余额在异地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十四、哪些人能够享受跨省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均可以申请。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十五、参保人员如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先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选定点。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并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选择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持码卡就医。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十六、哪些人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跨省异地就医,应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包括长住外地备案和转诊备案
其中,非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的雇主及其雇工、少年儿童不予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温馨提示:不要混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备案!转诊备案仅适用于参保人员因患疑难疾病,经本市三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后无法确诊,或确诊后无治疗条件的,可由该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外诊治建议,并按规定办理备案。
十七、就医时,跨省异地就医医保结算待遇有什么问题需要注意?
参保人员在就医地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应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遵守就医地就医、购药有关流程和规范。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十八、异地结算时,如果不成功要怎么办?
参保人员异地结算,若因系统故障等原因由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的,可凭自费医疗票据和就诊病历申请报销。进入“浙里医保”点击“我要报销”,选择您所需的具体情形进行报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