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被撞,维修期间的“租车费”可以“报销”吗?

平安诸暨微信公众号 2025-02-07 08:55全网传播量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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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在仅造成车辆损坏,未发生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肇事方的车主是否应承担事故方在车辆维修期间为工作生活所租赁车辆的费用呢?

某日,王先生(化名)驾车驶过诸暨市区街道,因分神导致与钱先生(化名)驾驶的营运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先生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钱先生无责任。由于车辆维修,这期间钱先生租用了自己的同款车,租赁期5天,要求王先生赔偿租车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然而,王先生却对此持有异议,认为该笔费用不在合理的赔偿范围之内,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了争议。钱先生便找到入驻在诸暨市社会治理中心的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蔡生苗,希望他能出面解决这难题。

钱先生明确表示,由于王先生的过错,他不得不租车来满足日常的工作和生活需求,因此这笔费用应当由王先生全额赔偿。他说,自己已经咨询过律师,确认租同价车是合理的。“钱先生,我明白你的想法,但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来说,你的租车费用是有点偏高的,这点你要相信我。”蔡生苗语气平和地解释道。

听完蔡生苗的解释,钱先生同意把赔偿金额降低。随后,蔡生苗找到王先生,把钱先生的要求告诉了他。听到自己要赔偿的钱还不是心理价位,王先生一脸无奈:“修车费我认了,反正有保险公司,但是租车费为什么也要我出这么多,而且我也问过律师,像我这样的案件,适当赔偿一点钱就可以了。”蔡生苗对王先生进行了情绪疏导,并解释了一番,王先生还是不同意。

交流过程中,蔡生苗意识到王先生对律师的意见非常重视,便联系了王先生咨询过的律师将目前的情况告诉了他。律师告诉王先生:“赔偿金额也是在一个框定的范围内,根据你现在的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在蔡生苗和律师的沟通协商下,王先生最终同意赔偿。

最终双方放下成见,握手言和。王先生赔偿钱先生本次交通事故因车辆维修而产生的部分租车金额,当场付清;钱先生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次交通事故赔偿事宜一次性处理结案,矛盾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