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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报

    《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通过,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潮新闻 记者 胡宗昊2024-11-28 11:19全网传播量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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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他们的健康成长与家庭幸福、社会稳定息息相关。27日,新修订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共计九章七十一条,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方面入手,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进行了规定,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家庭保护方面,条例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运用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近年来,校园欺凌、食品安全等相关问题频频进入公众视野,引发关注。针对校园内潜在的欺凌事件,条例明确学校欺凌行为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学校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布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学校发现学生欺凌行为线索或者接到报告、举报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同时,在校园饮食安全方面,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实行集中用餐的学校,每餐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和班级负责老师与学生同标准共同用餐,并按照规定做好陪餐记录。

    在司法保护一章,条例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严厉惩治性侵害、暴力伤害、虐待、拐卖、遗弃未成年人和组织、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等犯罪行为。询问女性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援助机构对遭受性侵害的女性未成年被害人,应当指派女性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同时,条例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