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固原市一派出所执法人员殴打小学生”事件引起关注,固原县警方发布通报称,涉事执法人员、当地一派出所副所长王某,已受到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因通报中提及王某踢打六年级学生马某某,是在同校两名三年级学生反映“被其多次殴打”之后,网友质疑马某某有校园霸凌行为,舆论因此也从指责警察反转为支持他,多地网民甚至给他寄锦旗。
首先要明确的是,王某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这名被打的学生犯了错后在接受警察质询时还敢偷偷溜走,品性是有些顽劣,但不管怎么说,警察都不应该加以拳脚,若如此,那他打人和这个学生欺负幼小的行为有什么区别?这不是法治社会该有的行为。
对于霸凌者,如今的舆论是比较憎恨的。一些人甚至认为霸凌者只有通过肢体教育,才能够乖乖认错,才能够停手。因为近年来诸多校园霸凌事件暴露出来的是法律的无力和受害人的无奈,没有什么有效办法能对那些霸凌者进行处罚,所以这一次这位副所长成为一些人口中的“英雄”。基于对他“伸张正义”行为的同情与理解,一些网友自发组织起来,从全国各地向其邮寄锦旗,这一现象既体现了公众对于校园暴力问题的深切关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公众对于有效遏制校园暴力的迫切需求,促使社会各界进一步思考,如何在法律框架内有效应对校园欺凌现象。
理性地说,处理事情要“一码归一码”,有关部门在处置违规警察的同时,也应将可能涉及到的校园霸凌事件一并处理清楚,以防该事件起到反向作用。六年级的马某某到底有没有霸凌行为?两名小学生反映“被其多次殴打”,而当地教育部门事后所说只是“同学间玩过火了且是偶发”,到底谁说的是真的?
如果马某某确实有不当行为,一定要认真对待并且予以严肃教育,严厉与到位的反霸凌教育必须跟上,不能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于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交由公安机关会同教育相关部门和司法部门采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有严重霸凌行为的学生,学校会同教育部门通过对学生的素质评价,有权将涉事学生送入专门学校就读。对于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视、不追究校园霸凌的责任,本身是不公平的,既是对法律的不公平,也是对被霸凌的孩子的不公平。倘若马某某的行为真的触及到了法律,就该依法进行追责处理。若真只是“同学间玩过火了且是偶发”,也要警惕其发展的趋向,教育部门、学校乃至家庭,都要予以认真对待,将霸凌的苗头压在萌芽状态,这也是对马某某负责的态度。若确实存在霸凌而不加以遏制,只会让他有恃无恐,进而价值观扭曲,未来或将走上弯路,受害的反倒是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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