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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携手共护“海洋蓝” 舟山建立全省首个跨区域涉海检察协作运行构架

    潮新闻 记者 周杭琪 通讯员 陈洪娜2024-11-08 03:14全网传播量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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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7日,上海市第三分院、山东青岛、江苏南通、浙江舟山、福建宁德、广东湛江、海南海口等沿海七地市检察工作交流会在舟山召开,共同签署了涉海检察协作框架协议。该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全省首个跨区域涉海检察协作运行构架的正式建立,将有力推动检察职能深度融入海洋综合保护,加速海洋治理现代化进程。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近年来,舟山检察机关围绕服务保障海洋发展战略实施,立足海岛地域特色,在维护海区稳定、治理海洋生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基层治理等方面大胆探索实践,不断探索创新海上安全行刑共治、跨区划海事诉讼监督、海洋行政执法改革协作、海洋公益协同保护、数智监督等涉海检察工作,逐步构建起“四大检察”协同、“海洋—自贸”检察融合的全新监督格局,有力助推海洋治理现代化,为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会上,七地市检察机关代表结合各自实际,深入交流了涉海检察工作的相关经验。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海洋现代化治理方面的职能作用,结合我国海洋治理形势和检察工作实际,七地市检察院经沟通协商,就涉海检察协作达成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沿海七地市检察机关将建立区域涉海检察协作运行构架,由市级检察机关确定职能部门统筹协调区域内跨层级、跨业务条线的协作事项。各地检察机关将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形成协作紧密、互动高效的区域涉海检察工作格局。

    协作内容紧扣我国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司法需求,聚焦海洋经济有序运行、海上航行安全、资源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包括开展重大执法保障协作,联合开展跨海域检察专项监督和专项行动;加强跨海域刑案查办协作,对海上多种违法犯罪行为聚力合成作战;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协作,开展公益诉讼检察案件联合应对和办理,强化生态修复跨区域协同;深化司法政策供给协作,推进区域涉海检察司法政策统一适用;推动执法数据共享协作,打破信息壁垒,共建涉海检察数据中心共;开展人才智力建设协作,联合开展业务培训、人才培养和检察干部挂职交流;加强前沿理论研究协作,为海洋法治立法和政策制定提供支持。

    为确保区域涉海检察协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有序化,协议还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线索移送机制、配合调查机制、案例发布机制和宣传预防机制等五项协作机制。下一步,七地市检察机关将携手合作,在保障海洋安全、服务海洋经济、保护海洋资源、推进海洋治理等方面加强机制和路径探索,促进“四大检察”在海洋领域实现全面充分协调发展,努力为海洋强国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为海洋强国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活动期间,各地检察机关还围绕海上非法捕捞水产品、海上危险作业等刑事检察实务问题开展了座谈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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