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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报

    村道上私拉钢丝绳致路人骨折,法院: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49066元

    潮新闻 通讯员 袁凤良 吕涵枫 记者 许梅2024-09-24 11:15全网传播量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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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共道路上私自拉绳致行人受伤,会造成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近日,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

    今年2月,村民吴某骑电动自行车沿村道行驶时,被张某在村道上横向私拉的钢丝绳绊倒,导致骨折,车辆也受损。

    村道上为何会拉起钢丝绳?经调查,原来该村已整体征迁,村民也已全部搬离,村道平时很少有人通行。于是,张某便在闲置的土地上种植庄稼。为了防止有人偷倒垃圾毁了自己的庄稼,张某在田间路边拉起钢丝绳。但张某私拉的钢丝绳,因为不显眼也没有明显的警示,路过的人很难发现,骑车路过的吴某因此摔伤。

    事故发生后,吴某要求张某承担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等费用。但张某表示,村庄搬迁后村道已经闲置,少有行人,而且自己拉绳子是为了保护庄稼,是吴某自己不慎摔倒的,错不在自己。双方协商无果后,吴某将张某诉至智造新城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村道虽然因村庄搬迁导致通行人员减少,但仍为公共通行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本案中,被告明知该地为被征用的土地,仍私自横拉钢丝绳,影响了道路安全,构成通行安全危险,导致原告骑车通过时绊倒受伤,并造成车辆受损,本案被告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构成侵权责任,赔偿原告吴某损失共计49066元。

    法官提醒:

    无论公共场所和公共道路是否人流密集,它的使用都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利益,不可随意占用。为了营造规范有序的生活环境,切勿在交通道路上堆放杂物影响车辆通行,或是为了一己私利拦阻道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否则一旦引发交通事故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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