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范和减少住房租赁纠纷,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现选取住房租赁领域纠纷较集中、问题较普遍的典型案例对公众发布。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以期使公众从案例中直观领悟住房租赁过程中的风险,增强风险意识,保护自身权利。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詹先生与A房屋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服务合同》,约定詹先生将房屋出租给A公司,租期两年,月租金4300元。合同签订后,A公司向詹先生支付了1个月租金。
次月,A公司与租客小薇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将房子转租给小薇,租期一年,押金4300元,月租金4300元,若一次性付清房屋租金可减免三个月租金。小薇觉得挺划算,便立即向A公司支付了租金、押金合计4.3万元,就顺利入住了。谁知,A公司给了詹先生第一个月的租金后就“失踪”了。
对于詹先生,租金无处可讨,房子却是小薇在居住使用。于是,詹先生找到小薇协商,重新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詹先生将房屋出租给小薇,租赁期限自2023年9月起至2024年7月止,双方各承担50%的损失,每月租金为2000元。
之后,詹先生和小薇分别将A公司起诉至法院。詹先生要求A公司支付尚欠租金、赔偿租金差额损失并支付违约金;小薇要求A公司退还租金和押金并支付违约金。A公司逾期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詹先生有权解除合同,还有权要求A公司支付尚欠租金、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减少的租金损失每月2300元。另外,因詹先生已和A公司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A公司无法依约向小薇提供租赁物,致使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A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返还薇薇押金和租金,并赔偿违约金。
风险提示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对于“二房东”的选择需谨慎。“二房东”就是指一个租客租下房子后,又把房子转租出去。主要通过赚取租金差价的方式获取利益,“二房东”既有企业也有个人。一旦市场行情下滑无法出租或达不到预期租金,造成入不敷出、资金断裂,就会同时无法履行与房东和租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存在较大风险。如遇到存心套取资金的“二房东”更是扰乱房屋租赁市场。
房东选择“二房东”时,切勿盲目追求高租金。出租或托管房源前可通过杭州市住房租赁公众服务平台等正规渠道了解周边租赁房屋租金价格水平,对租金保持合理预期。尽量通过有备案的房地产经纪企业提供居间服务将房屋出租给租客,或委托租赁平台开业申报的房屋租赁企业进行管理。
租客选择“二房东”时,切勿贪图便宜,尽量选择产权人直接出租的房屋,直接与产权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