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栓是城市的救命设施,消防栓用水是紧急时刻的“救命水”,擅自开启消防栓取水会给消防安全埋下隐患。近日,义乌市北苑街道查处了一起盗用消防专用供水的案件。
当天上午九时许,市执法局北苑大队巡查至北苑街道和聚园大小区附近时,发现有人正在从该处的消防栓中抽取城市公共用水给一轻型栏板货车上的水箱注水,便立即上前询问。
当事人表示,其所属公司承接了和聚园外围的绿化灌溉业务,公司有专门规定的取水地点,但最近的取水地距离和聚园大门依然有较远路程,为图方便,就把“歪脑筋”打到了门口的消防栓上。经核实,该车取水行为并没有取得相应的审批手续,涉嫌私自盗取城市公共供水,执法队员当即责令该男子停止取水行为,并到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滥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及《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禁止城市用水用户有下列行为:(一)盗用城市供水”,对该公司擅自盗用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行为,执法部门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并依法立案查处。
执法人员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保护消防设施的义务,擅自开启消火栓取水不仅会浪费水资源,还可能使周边水管失压,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用水。更严重的是,擅自开启消火栓可能会损坏消防器材,给日后消防灭火工作埋下隐患。
下一步,执法部门将对此类问题开展专项的执法检查,也欢迎市民朋友们发现他人违规动用消防栓,私自盗取城市公共供水等行为时,及时向执法部门投诉举报,共同守护城市“生命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