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杭州市钱塘区公安分局发布“关于对浙江蒲公英广场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报案登记的公告”。
浙江蒲公英广场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目前警方已对梅某华、刘某龙、汪某等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
为查清案件事实,全面收集证据,且因受案件侦查时效限制,请尚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案涉“地下商铺”投资人,于公告之日起30日至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案登记的,将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需携带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投资有关资料(投资凭证、合同、付款凭证等);
二、报案登记地点
钱塘区分局白杨派出所接警大厅(杭州市钱塘区凌云街728号)
联系电话:18958101311;0571-86912110
三、“蒲公英”项目政策咨询地点
“蒲公英”项目专班办公室(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阳光华城5幢201室)
联系电话:0571-87911971
公安机关将严格执法,全面开展追赃挽损工作。请投资人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反映情况,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不信谣、不传谣。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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