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人的想法里,存在这样一种误区,即“医保卡里的钱都是自己的钱,不用白不用”。甚至有人把医保卡当成购物卡,多开处方转卖药品,以此牟利。近期,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医保诈骗案件,值得大家提高警惕。
姚某是一名尿毒症患者,在医院做了肾移植手术。术后,姚某需要服用他克莫司胶囊、百令胶囊等药物,每个月所服药物价值近千元。不过,因为有了医保报销,姚某仅需自费10%左右。
一次,在取药过程中,他在医院门口结识了“药贩子”周某。对方称可以用医保卡低价配药再加价后售卖,从中获利。在利益驱使下,2021年8月—2023年7月期间,姚某隐瞒自己实际服药量,在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多开、虚开医保报销的药品,除去自己吃的剂量外,他将其余多配的药品低价出售给了周某(另案处理)。上述多开、虚开的药品大部分金额都是用医保基金支付的。经统计,姚某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共计1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姚某系器官移植患者,迫于生计且能配合办案机关办案,并自愿认罪认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法官提醒: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安全关系到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医疗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的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或者参与非法药品交易,本质上属于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广大群众在守护好“救命钱”的同时,也要警惕各种诱导式的洗脑,避免被卷入欺诈骗保的漩涡。否则一旦卷入其中,医保账户的医疗费用网络结算功能或将被暂停使用,被追缴医保基金损失、处以罚款等,如涉嫌违法犯罪,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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