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上午,应急管理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发布会上,应急管理部调查统计司司长李豪文在介绍相关情况时表示:2025年底前,生产经营单位将全面建立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发布会现场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起草了《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其中明确了报告的重点内容、核查处理的工作流程方式、奖励资金的来源及保障措施和目标任务。
总的安排是,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2025年6月底前,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工贸、民用爆炸物品等14个重点行业领域,也包括其中的一些细分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实施内部报告奖励机制;2025年底前,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建立实施。“当然,这两个阶段的任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步推进。”李豪文表示。
生产经营单位为什么要建立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李豪文介绍说,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重特大事故由本世纪以来最多一年发生140起,降到如今连续6年年均16起左右。
在安全生产工作体系中,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最基本单元,建立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有助于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企业,也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其中,发动企业层层开展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就是最新的创造性成果,形成了从发现报告问题隐患到核查消除、奖励推动的良性循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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