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分装洗护用品无标签?罚!

潮新闻 杭州政法融媒体中心 余悦琴2024-08-06 10:11全网传播量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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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热的暑假正在进行时,各地旅游迎来暑期小高峰,多家酒店游客爆满。入住酒店后卫生情况是否达标,洗护用品是否安全成为游客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近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其入住某酒店客房,发现淋浴间摆放的沐浴露、洗发水均无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等标签标识内容。接举报后,执法人员来到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某酒店客房检查,发现卫生间淋浴区墙壁瓷砖上贴有“沐浴液”和“洗发露”字样,并分别放置相关用品,用品包装可视面未标注产品名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另在当事人办公区域内发现净含量3.8L包装的某品牌沐浴露和洗发水。经现场比对,客房卫生间淋浴区内的用品与办公区域内的某品牌沐浴露和洗发水颜色、气味相同。当事人确认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洗发水和沐浴露是放置在办公区域内的某品牌沐浴露和洗发水,由服务员进行简单分装后放置到客房卫生间淋浴区内。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服务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依法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美容美发机构经营中使用的化妆品以及宾馆等为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应当符合最小销售单元标签的规定。

本案中,酒店方在经营中为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最小单元未标注产品名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的行为,属于提供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对酒店经营方提供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行为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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