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3号台风“格美”的中心已于今天(25日)00时前后在台湾省宜兰县南澳乡沿海登陆,登陆时由超强台风级减弱为强台风级,中心附近最大风力有15级(48米/秒),中心最低气压945百帕。台风“格美”的中心今天早晨5点钟位于我国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东南方大约110公里的台湾海峡东北海面上,就是北纬25.0度、东经120.8度,中心附近最大风力有14级(45米/秒),中心最低气压为950百帕,七级风圈半径200-330公里,十级风圈半径70公里,十二级风圈半径30公里。
预计,“格美”将以每小时10-15公里的速度向西偏北方向移动,将于今天下午到夜间在福建秀屿到连江一带沿海登陆(台风级或强台风级,12-14级,35-45米/秒)。以后穿过福建后深入内陆,并逐渐转向偏北方向移动,强度逐渐减弱。
面对“格美”,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已启动防汛防台风四级应急响应,福建、浙江等地也相继提升应急响应级别,全力做好防台抗台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正紧急疏散沿海低洼地区居民,加固海堤、水库等防洪设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台风“格美”逼近之际,我们不仅要密切留意天气动态,积极做好个人和家庭的防护准备,还需要提前了解台风天气下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1.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算违约吗?
不算。
案例描述:
某企业与一家供应商签订了货物供应合同,约定在台风来临前一周内交付货物。然而,随着台风逼近,物流运输受阻,导致供应商无法在约定时间内交货。企业因此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而供应商则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
法条描述及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在此案例中,台风作为不可抗力因素,确实影响了物流运输,导致供应商无法按时交货。因此,供应商可以依据不可抗力条款主张免责,但需证明其已尽到合理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2.被台风吹到的大树砸坏路边车辆,车主可以向树木所有人索赔吗?
可以。
案例描述:
台风期间,一棵未加固的大树被风刮倒,砸中了路边的车辆,造成车辆损坏。车主随后起诉树木的所有人(如市政部门或私人业主)要求赔偿。
法条描述及解释: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案例中,树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需证明其已尽到合理的养护和管理义务,如定期修剪、加固等。若无法证明,则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车主的损失。
3.阳台花盆被台风吹落,砸伤路人,需要赔偿吗?
需要。
案例描述:
某小区业主李某窗台上的一盆铁树被台风吹落,砸到正在楼下隔离绿化带旁捡拾飘落衣服的陈某头部。陈某当即昏迷,被路人送至医院治疗,并花费了巨额医药费。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陈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条描述及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此,花盆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应对因砸伤产生的所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为他们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花盆在台风天气中坠落,从而导致了路人的损害。
4.台风导致的停工,公司可以不发工资吗?
不可以。
案例描述:
台风导致某工厂停工一天,工厂要求员工休假但拒绝支付当天工资,引发员工不满。
法条描述及解释: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在此案例中,工厂因台风停工,属于非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停工,因此工厂应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员工当天工资。
5.上下班途中,因台风摔倒、受伤能算工伤吗?
一般情况下不算。
案例描述:
张先生是某公司的员工,某日下班时恰逢台风天气,风力较大且伴有强降雨。张先生在骑自行车回家的路上,由于路面湿滑且风力影响,不慎摔倒受伤,导致手臂骨折。张先生随后前往医院就诊,并考虑申请工伤认定。
法条描述及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其中与上下班途中受伤相关的是第六种情形:“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然而,这一条款并不包括因恶劣天气(如台风)导致的意外伤害。因此上下班途中因台风摔倒、受伤一般不能算作工伤。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抢险救灾等),如果职工受到伤害并符合相关规定,则可能被视为工伤。
特殊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地存在台风等恶劣天气,且劳动者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这种情况可以视同工伤。这一条款适用于特定场景下的特殊行为,与一般的上下班途中摔倒受伤有本质区别。
6.台风期间车辆被水淹,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看情况。
案例描述:
某车主在台风期间车辆被水淹,导致发动机损坏。车主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车辆未购买涉水险为由拒绝赔偿发动机损失。
法条描述及解释:
保险合同中通常会明确保险责任范围及免责条款。在此案例中,若车主未购买涉水险,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发动机因涉水造成的损坏。但车主可依据车损险条款要求赔偿车辆其他部分的损失。因此,车主在购买车险时应充分了解保险责任范围,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但如果车辆停在小区或者商用物业的地下车库被淹,则可以向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索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负有对气象变动趋势做出精确预测的职责,并必须提前预防潜在的损害,及时通知业主,并采取充分且合理的排险、抢险以及事后修复等措施。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尽到上述义务,导致车主的车辆因此受损,那么物业公司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7.有人在网络平台编造、传播台风引起大量人员伤亡等谣言,引发恐慌,如何处罚?
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案例描述:
台风期间,网络上出现关于台风路径、强度及灾害影响的虚假信息,导致部分民众恐慌并引发社会不安。
法条描述及解释:
《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也规定了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措施。在此案例中,编造、传播虚假台风信息的个人或组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因此,广大网民应提高警惕,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