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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话题“50岁自驾游阿姨离婚要付男方16万”冲上热搜。
50岁自驾游阿姨苏敏,此前婚姻生活压抑,丈夫与她感情不和。于是,在网上看到别人自驾游的视频后,她萌生了通过旅游治愈自己的想法。2020年,她一人一车,入秦岭、过云南、下海南,在陕西吃蘸水面,在重庆看穿过居民楼的火车……感觉“风都是自由的”。
苏敏发布的视频截图
今年7月中旬,苏敏发布视频称,已与丈夫达成共识,她付给丈夫16万元,两人将签订协议离婚。
“16万确实不少,我无非就是努力工作,但我自由了,不用再担惊受怕。”苏敏说。
然而,由于结婚证丢失,苏敏在视频中表示,自己需要先回老家办结婚证,再办离婚证。没有了感情还要办结婚证让她“感觉很怪异”。
有网友提出疑问:“没有结婚证还需要办理离婚吗?不懂”。
对此,潮新闻普法智囊团有话说。
浙江律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伊娜认为:“结婚证的丢失并不影响婚姻的效力,更不属于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1994年2月1日该条例实施之后的,则不存在事实婚姻的说法。
结婚证丢失,则分为两种情况看待这个问题——
如果在民政局办理过结婚登记,即使结婚证丢失,并不影响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1994年之前符合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先补办结婚登记。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如果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如果不补办结婚登记的,则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年轻人办了婚礼,但迟迟没领结婚证,并不算法律范畴内的夫妻关系!
“在1994年之后,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的,都不属于事实婚姻关系了,而是属于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同。”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金告诉记者。
张金律师指出,与婚姻关系不同,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的分割原则为:能够分清财产性质及其归属的,确定为个人所有,不能分清财产性质及其归属的,参照共同财产处理和分割。如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本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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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分割有哪些注意事项?张金律师给出几点注意事项:
第一,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不一定都是对半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即这些情况可以主张多分财产。即对方存在出轨、家暴等行为也能成为少分财产的法定理由;
第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了离婚经济补偿,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离婚经济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第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了离婚经济帮助,即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与适当帮助;
第四,《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离婚过错赔偿,对于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婚内出轨行为也属于“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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