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件,这是自全国联网收费后,浙江省首例因屏蔽通行介质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而被判刑的案件。
2024年2月,诸暨市公安局次坞派出所对该类逃费嫌疑车辆以“诈骗”立案侦办。4月6日,贾某所属鲁A**逃费嫌疑车辆经布控被成功抓获,现场查获被废弃牛奶盒包装的通行卡13张、可移动ETC设备一套。4月11日,朱某所属苏N**逃费嫌疑车辆经布控在高速服务区成功抓获。经派出所民警突击审讯,两名嫌疑人对逃费事实均供认不讳。据两名嫌疑人交代,当车辆上高速后用锡箔纸或者牛奶盒等工具对通行卡和ETC设备进行包裹,出站时可以少缴纳通行费。至逃费行为被查获,贾某累计逃费9万余元、朱某累计逃费近3万元。案发后,两名嫌疑人均已退赃补缴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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