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外卖点餐备受人们青睐,已然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模式。生活里,正是外卖小哥穿街过巷,与时间赛跑,让“嗷嗷待哺”的人们“暖胃”。而与传统行业不同,外卖骑手这一新就业形态往往是“一对多”的用工关系。一旦发生事故,“小哥”们面临找不到“东家”承担责任的困境。诉讼中,当外卖小哥权益无法保障时,法官又是如何妥善解决问题的呢?
三年前,来自外省的小朱来到温州永嘉从事外卖员工作,在温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下称温州公司)的联络下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上载明了用人单位为山东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公司)等重要信息,但小朱遗失了该合同,没承想这一小疏忽差点给自己带来大麻烦。
2022年12月,小朱在进行外卖配送时不慎滑倒受伤,需要停工休养。小朱认为自己日常的外卖配送工作受温州公司管理,为了进行工伤认定,便以温州公司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温州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小朱提供的收款记录和聊天截图等证据,小朱的工资并非温州公司支付,亦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和存在任何资金往来,认定温州公司未雇佣小朱从事美团外卖送餐业务,故驳回了小朱的仲裁申请。
对于收款记录中付款方为山东公司一事,小朱犯了难:“他们当时就说是同一家公司,我在他们家也干了这么多年,一直受温州公司管理,合着我干着干着成无业游民了!山东公司我都不认识,这个结果我不服!”于是小朱以温州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劳动争议之诉。
“我现在只能在家休养,可是我一家老小生活都指望我啊!”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小朱的根本诉求是为了获得自己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赔偿款,但依据现有证据,结合工作内容、日常管理考核、劳动报酬发放、人身从属性依附性等方面来看,小朱与温州公司的劳动关系难以得到认定。
对法官而言,依照法律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便可结案,但小朱后续将面临和山东公司认定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获得工伤赔偿等至少四轮法律程序,诉累过重。这不符合当下法院诉源治理的要求,也过不去法院人维护公平正义的心关。
于是,经办法官引导小朱追加山东公司为第三人,并启动三方联调程序。
在调解过程中,山东公司主动提出,公司有为小朱投保骑手雇主责任保险,其保额足够覆盖小朱的医疗费、误工费等。于是法官以雇主责任保险、实际工资发放者等为突破口,为双方分析利弊,进行多轮释法说理,向小朱解释可能需要走的后续法律程序,同温州公司及山东公司释明多次劳动争议诉讼对其商誉也有不利影响等。
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终于各退一步,同意一次性解决纠纷并达成调解协议:小朱配合山东公司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山东公司分期支付小朱赔偿款。
“法官,我拿到了第一期款项了,我本来以为会是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担心家里被我拖垮……太谢谢法官帮我解决一系列问题了!”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