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汉寿融媒
近日,据媒体揭露,湖南汉寿某加工厂用福寿螺冒充田螺,销往餐饮店和预制菜工厂。工作人员称加工后难辨真假,成本大幅降低,客户乐购,每年有数百吨流入餐桌。目前当地相关部门已查封涉事企业。
如果不是2006年北京爆发的一场大规模寄生虫传染事件,福寿螺可能还会是夏天夜宵江湖里的头牌。据卫生部门调查发现,一头福寿螺体内寄生虫可高达6000条,令人毛骨悚然。
当然,可能也有些人会觉得,福寿螺不是在东南亚一些国家都被允许食用的吗?专家指出,从不同受污水体中取得的福寿螺,除可能存在寄生虫问题外,还有重金属、新污染物等其他潜在风险,或对人体造成不可逆的伤害。综合考量我国的农业安全、生态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以及福寿螺生长的水质状况等因素,现阶段我国放开食用福寿螺不妥。
福寿螺的确熟透了能吃,只是熟透了很老味道不好,所以就怕一些商家为了顾客的味觉感受,有意无意地不将福寿螺彻底烧熟。食用生的或加热不彻底的福寿螺可能感染脑膜脑炎,引起头痛、发热、颈部强硬等症状,严重者可致痴呆甚至死亡,危害很大。
原本,人们以为通过外观就能轻易区分福寿螺和田螺,但此次曝光的商家,却“巧妙”地将福寿螺处理成螺肉进行销售,使得消费者难以辨别。如此将福寿螺冒充田螺,用丧心病狂来形容一点不过分。
那为啥商家敢昧良心铤而走险?首先是巨大的利益诱惑。随着我国本土淡水螺的人工养殖产量下降,加上不少省份实施禁捕退捕政策,田螺市场缺口显存,而近五年来,福寿螺在长江流域一带处于“爆发状态”,这导致两者出现巨大的价格差。一斤田螺,带壳的3元,冻肉10元,可福寿螺带壳5角一斤,冻肉也才4元一斤。相差几倍的价格,让不良商家为了钱昧了良心。
更重要的是,目前我国相关食品卫生法对类似行为的处罚力度或仍有待加强。针对此类食品安全问题,几万十几万元罚款对不法商家能起震慑作用吗?答案很可能是否定的。所以,这次事情曝光后,很多人就呼吁,对于涉事黑心企业不能仅仅查封了事,对这种危害公共健康的行为,法律惩处应更加严厉,这类“害群之马”应永远不得从事食品相关行业,且纳入征信黑名单。
食品安全无小事,不仅要加强事前的监督管理,同时还要加大事后的处罚力度,对于那些昧了良心赚钱的黑心商家,法律要铁拳痛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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