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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捕捞大黄鱼?罚!

    潮新闻 通讯员 马纯佳 见习记者 夏婉言2024-06-07 09:30全网传播量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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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礁岛位于舟山嵊泗列岛东部,周边海域渔业资源丰富,是大黄鱼等重要海洋渔业资源的越冬场,为我省核心钓场之一。然而由于该片海域在马鞍列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之外,区域性执法监管规范尚不完善,外来船只利用异地监管漏洞偷捕、乱捕现象频发,成为了大黄鱼种群资源保护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

    今年3月,在开展“小岛你好”法治服务活动中,嵊泗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走访嵊山镇时,一位“船老大”向他们展示了一段视频。视频显示,一艘浙普渔6xxx1号渔船在东经123度08分、北纬30度43分海域长时间停留进行拖网作业,所在海域正位于海礁海域范围。“我们经常在出海的时候碰到外地船在海礁违规捕捞,口头劝阻他们也没有效果,只能拍下来上报给镇里......”

    检察官立即对此展开调查,根据国家规定,海礁海域位于机轮底拖网渔轮禁渔区线内侧,属于禁止底拖网捕捞作业海域,查实了该船在禁渔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事实。但由于该船跨区作业,且已临近伏休期,渔船已返回船籍地,给执法监管查处带来了难度。

    嵊泗县检察院认为上述情况并非个例,通过深入摸排,发现另有多艘海钓船艇违规跨区在海礁海域进行捕捞。该院随即立案开展公益诉讼监督,依托嵊泗普陀两地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公益保护联盟机制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通过视频连线方式邀请人大代表、东海渔嫂、人民监督员、涉案渔船船籍地普陀区检察院和两地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听证。听证会上围绕涉案船只违法作业情形和执法监管面临的现实困难进行了交流,听证员们一致认为应通过跨区协作,依法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嵊泗县检察院及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将案件线索移送船籍地职能部门进行查处。日前,普陀海经局已对涉案渔船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嵊泗海经局针对重点海域开展专项执法巡查行动,查处案件3起,罚款金额11万元,通过两地共同努力,有力规范海上捕捞作业秩序。

    据悉,早在去年6月,嵊泗、普陀两地检察机关联合涉海部门、属地乡镇等14家单位成立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公益保护联盟,以执法司法“大融合”探索跨区划、跨部门、多领域的海上综合治理新路径。上述案件是联盟依法打击跨区违法作业的一次有益实践,立足海岛实际积极构筑“公益保护+行政执法+跨区协作”新模式,破解跨区海洋执法难题,凝聚各方合力守护海洋渔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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