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高空俯拍,右下方是梁女士超高建筑被拆后剩下的四层。通讯员供图
近日,潮新闻记者报道了广东省惠东县吉隆镇政府强拆超高违建,当地“职业保违人”向业主梁女士提出“走关系”保楼。梁女士支付部分费用后,该楼房违建部分仍被强拆。
事件回顾:起底广东惠东强拆事件①:“职业保违人”不给钱就拆楼,一业主疑遭"连环套"
后知后觉的梁女士怀疑自己遭遇"连环套",于是将吉隆镇政府告上法庭,诉请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同时要求镇政府承担强拆部分共6层的建材被倒卖的损失赔偿。
2024年2月22日,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5月16日,一审判决吉隆镇政府强拆的行为违法。
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2019年3月15日,梁女士和家人在广东惠东县吉隆镇人民路以800万元购得一块建设用地,在当地“职业保违人”的帮助下,将报建4层的楼房建到10层。
2023年4月25日,即吉隆镇政府下发拆除违建决定书的当天,拆迁公司进场作业,在一个月不到的时间里,将梁女士的违建高层从10层拆至4层。
2024年5月16日,潮新闻记者报道了这一事件。吉隆镇政府当时回应称,双方已经走司法程序,一切以司法判决为准。
潮新闻记者从法院的判决书看到,梁女士认为,吉隆镇政府不是适格的违法建设查处主体,越权拆除涉案房屋,且没有依法告知原告陈述、申辩权利,擅自变卖拆下来的建材,还将1-4层合格报建部分进行损坏。
被告吉隆镇政府则认为,梁女士存在未按照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加建部分不属于合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且没有对其他部分进行损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之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经催告后,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书面的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当事人。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公告,并在当事人于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情形下,才可以实施强制拆除。
5月16日,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吉隆镇政府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组织实施拆除行为符合上述程序要求,应依法确认被诉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博罗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在此前的采访中,“职业保违人”承认收了梁女士30万元,表示用于打点社会人士,强调没有涉及公职人员。
5月18日,吉隆镇政府发布情况说明,称已于2023年4月25日对该建筑违建部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权利人(梁女士)已报案,公安机关已介入并对相关社会人员启动调查程序。
拆迁公司中标时已拆完,是否涉嫌非法串标?
在5月16日的行政判决书中,被告吉隆镇政府表示,是通过中介超市招标选择了深圳市速成达拆迁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速成达公司”)进行拆除。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潮新闻记者找到了该招标公告:2023年4月21日,吉隆镇政府委托广东建众工程顾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招标代理活动,项目名称为“2023年度吉隆镇整治‘两违’工作拆除项目”,需在5月12日9时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5月15日,中标公告发布,中标单位为速成达公司。
事实上,早在4月25日,速成达公司就已经开始进场拆迁。至5月12日,即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日时,梁女士的违建楼房已经被拆至6层。
也就是说,速成达公司进场作业的时候,尚未经过正式招标。而5月15日招标结果公开,速成达公司“不出意外”顺利拿下该项目,成为2023年度吉隆镇整治“两违”工作拆除项目的服务商。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中标信息
潮新闻记者就此事采访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治安。他表示,就这个事件来看,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可能存在串通投标的嫌疑,或涉嫌“串通投标罪”。
吉隆镇政府是否提前与中标公司相互约定,为什么可以未中标先拆楼,拆楼费用是否需要业主支付?潮新闻记者联系吉隆镇党委书记何潭良,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镇政府在强拆过程中是否存在串通投标,潮新闻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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