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上午,宁波海事法院在第53个世界环境日当天,适用购买“蓝碳”+生态修复补偿方式,成功调处一起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并在当天新设立的全省首个“海洋生态公益诉讼生态产品账户”上完成首宗闭环的“蓝碳”交易业务。
据了解,2023年8月8日至25日,被告金某、王某方、王某礼明知处于国家规定的禁渔期,仍雇佣多人,驾驶两船在东海海域使用双拖网进行捕捞作业,非法捕捞渔获物共计约54000斤,销售价格共计51364元。经测量,两船使用的渔具类别均为双船拖网类,最小网目尺寸分别为25mm、23mm,明显小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54mm。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发现三被告的违法行为后,于2024年2月5日在正义网上发布公告,公告期满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2024年5月15日,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金某、王某方、王某礼支付4.6万余元生态功能价值补偿金(购买蓝碳)和10.3万余元资源增殖修复补偿金。
宁波海事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金某、王某方、王某礼在禁渔期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并出售获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造成了海洋渔业资源,破坏了海洋生态平衡,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告金某、王某方、王某礼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庭审中,经过宁波海事法院调解,三被告充分认识到自己从事非法捕捞行为对海洋渔业资源造成了损害,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生态修复补偿责任。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与三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并明确其中4.6万余元的生态功能价值补偿金通过购买‘蓝碳’的方式履行。这起公益诉讼案件以当庭调解的方式顺利了结。
庭审结束后,宁波海事法院与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举行“海洋生态司法保护+碳汇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仪式。该协议旨在建立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和蓝碳交易之间的直通机制,以此整合海洋蓝碳资源,为海洋蓝碳经济发展提供路径参考和实践支持,共同推动海洋资源保护,共建“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洋。
协议围绕“海洋生态司法保护+蓝碳交易”达成6项合作事项。根据协议,宁波海事法院、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可委托专家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生态环境功能损失进行海洋碳汇价值转化,并引导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认购蓝碳生态价值产品。
签约后,首个“海洋生态公益诉讼生态产品账户”正式启用,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和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就当天上午的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现场交接了4.6万余元购买蓝碳的票据,象征着首宗在浙江闭环的“蓝碳”交易顺利完成。
据宁波海事法院院长杜前介绍,设立宁波市首个海洋生态公益诉讼生态产品账户,并完成全省首例蓝碳交易的闭环运行,是完善“司法+蓝碳”与“蓝碳交易平台”直通机制,努力打造具有宁波特色、浙江辨识度的蓝碳经济发展“宁波样板”,积极探索生态共富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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