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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报

    别让受害者遭遇二次伤害

    潮新闻 特约评论员 胡欣红2024-06-03 11:22全网传播量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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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热搜榜上一则“女孩被校园霸凌转学后又面临失学”的消息,引发舆论关注。

    据媒体报道,今年17岁的鄂尔多斯女孩琳琳(化名),原本是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专班的一名学生,2023年被多名同学以逼迫去酒吧陪酒、下跪、抓头发、抽耳光等方式多次殴打欺凌。事发后,琳琳的家长报案,其中四名殴打琳琳的学生获刑。由于遭遇长期的校园霸凌,琳琳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不得不换了一所学校就读。没想到的是,琳琳又被举报转学违规。今年5月16日开始,琳琳就被老师通知不能在新学校上学了。

    校园霸凌令人深恶痛绝,而被霸凌者转学后竟然又面临失学,这样的二次伤害更是令人痛心。

    身病易治,心病难医。遭受校园霸凌后,除了依法严惩施暴者外,如何抚慰受害者,帮助其尽早走出心理阴影,无疑是重中之重。通常情况下,遭遇校园霸凌后换个学校就读,新环境有助于受害者调整心态,重新振作起来。

    霸凌事件发生后,在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积极协调下,琳琳去年秋季开学时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一所中学借读,学习渐入正轨。但帮扶被举报打断。

    有举报当然要核查,相关部门做出让琳琳停学的依据何在?是真的查出什么违规问题了,还是有举报就要作出相应的“姿态”?是相关部门应对“舆情”的“自然反应”,抑或是背后隐藏着什么“猫腻”?这一系列问号,都亟待拉直。

    半个月来,琳琳的家长多次向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求助,向妇联反映,至今没有进展。

    琳琳已经在家里蹲了十几天。透过个案,我们更要看到遭受霸凌的受害者所面临的转学难问题。该案中,琳琳从中专转到普高,正常情况下确实不多见。2021年教育部发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虽然提到“对因欺凌造成身体或者心理伤害,无法在原班级就读的学生,学生家长提出调整班级请求,学校经评估认为有必要的,应当予以支持”,但对于转学却没有明确的说法。不过,出于人之常情的考量,在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的协调之下,大多会“一路绿灯”。倘若真有人较真,难免会出现波折。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最高法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明确提出“在办案过程中,人民法院会同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力量,对遭受犯罪侵害特别是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及时采取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期待被霸凌者的转学问题,能建立起完善的机制,使他们免于遭遇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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