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发生伤害事故后,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等均可能引发争议,通过相关的仲裁、复议、诉讼等途径,劳动者维权往往面临耗时长、程序多、成本高等难题。近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能动履职,实质性化解一起因劳动关系及工伤认定引发的行政案件,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一案结多案解”的良好效果。
劳动者意外受伤 工伤认定引争议
黄某长期驾驶张某的货车从事渣土运输卸载工作。一日,黄某在完成运输工作准备收车下班时,手指意外被牵引车篷布的钢丝绳和篷布轴承夹伤。经送医诊断,为指骨开放性骨折伴甲床、指骨缺损。
黄某在向车主张某主张赔偿权利时得知,车辆挂靠于第三方某土石方公司经营,于是黄某向土石方公司主张工伤赔偿责任,但公司认为其仅为车主张某提供车辆挂靠服务,并未聘用、管理驾驶员黄某,与黄某不成立劳动关系,不应承担责任。
黄某无奈,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经黄某申请,人社局遂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黄某据此要求土石方公司按工伤待遇赔偿。但土石方公司对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书。在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后,土石方公司仍不服,向临平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议决定书。
“法理情”有机融合 实质性化解纠纷
通过对驾驶员黄某、车主张某及土石方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分析,结合黄某受伤时间、地点和原因,该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情形。然而,土石方公司未给黄某购买工伤保险或其他商业保险,土石方公司与车主张某对黄某的赔付责任相互推诿。
从该行政诉讼案件本身来看,事实清楚,法律规定明确了然,法院作出一纸裁判并不难,但一判了之不能实质解决各方争议。土石方公司为减少或延缓赔偿,可能以不服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待遇赔偿等案由另行提起诉讼,叠加可能的上诉、执行等环节,一案结而多案生,给当事人带来的是沉重的诉累,劳动者拿到赔偿款将遥遥无期。
该行政争议背后的实质是劳动者申请工伤赔偿事宜,为了让程序“不反复”、群众“少折腾”,承办法官召集行政复议机关、工伤认定机关、劳动者、车主及土石方公司一同到场,加强释法析理述情,讲明案件性质,从过错情节、责任比例、减轻弱势劳动者负担、考虑企业经营困难等方面,通过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相关各方达成一致协议,并明确于三日内履行,同时撤回其余诉讼与申请,纠纷圆满解决。
“‘案结’不是终点,‘事了’才是追求。”承办法官表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解决的不仅是个案的法律纠纷,更是案件背后的矛盾症结,要以“如我在诉”意识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用心倾听诉求,耐心释法析理,一并化解群众“法结”“心结”,推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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