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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评丨造黄谣、邀同学“吃瓜”?守护“少年的你”不分线上线下

    潮新闻 评论员 陈江2024-04-11 05:33全网传播量36.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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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中国青年报

    有一种校园欺凌虽然无形但依然沉重。据报道,近日,北京四中院二审审结了一起涉未成年人网络欺凌案件。实施欺凌的学生被判朋友圈赔礼道歉,其家长作为监护人赔偿对方各项经济损失5000元。

    小张与小黄是同一所学校的同学,小张素来看小黄不满。某一天,小张看到一篇内容与小黄有关的微信笔记,便在朋友圈邀请大家“吃瓜”。有同学“闻讯而来”,小张遂将涉案微信笔记以及一段不雅视频发给了“吃瓜群众”,并影射不雅视频中的女子为小黄。在“吃瓜群众”询问这些资料是否可以外传时,小张表示“随便发”,致使涉案笔记及视频又进行了再度传播。

    网络空间作为现代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成为青少年学习、交流、成长的乐土。案件中的小张,一个尚未成年的孩子,却在网络上做出了令人震惊的举动。她造谣、转发不雅视频,并邀请同学“吃瓜”,造成了小黄的心理创伤和名誉损害。这种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恶作剧的范畴,实际上构成了对同学小黄的一种校园欺凌。

    在人们的印象中,校园欺凌往往是身边人、身边事,常常表现为一种肢体暴力。然而,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其实网络上的一些行为也会构成欺凌。这是因为网络空间的匿名性和距离感,容易让一些孩子产生错觉,以为在这里可以随意发泄,进而发展成欺凌行为。而网络的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则进一步加剧了欺凌行为的恶劣影响。本案中,小张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小黄的隐私权和个人尊严,更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校园文化的健康发展。

    事实上,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未成年人的保护都是刻不容缓的责任。网络世界虽然虚拟,但它对未成年人心理、情感乃至社会适应能力的影响却是实实在在的。虽然相比于传统欺凌,由于其匿名性、传播速度快等特点,网络欺凌更难察觉、更难防范,因为它可能发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甚至可能就在家长和老师的眼皮底下。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孩子们在虚拟世界中的言行,同样受到法律的约束和道德的规范。

    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教育者,责任重大。从本案来看,判决小张的家长作为监护人赔偿对方经济损失5000元,就是对监护人责任的明确和强化。家长有义务教育和引导子女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尤其是在网络使用方面。本案中,小张的家长因未尽到监护职责而被要求经济赔偿,这既是对家长责任的具体落实,也是对全社会的一次警示。家长应当加强对子女的网络素养教育,防止他们成为网络欺凌的受害者或是施暴者。

    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无论是现实生活中的欺凌行为,还是网络空间中的恶意言论,都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都会给受害者带来深重的心理创伤。守护“少年的你”,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健康成长,不分线上线下,这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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