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公司面试、求职,怎么就背上贷款了呢?”近日,在杭州的求职者南理(化名)向潮新闻“记者帮”求助称,自己似乎掉入了“培训贷”的陷阱。
4月9日,潮新闻记者对此也进行了深入了解。(劳务合同没签,培训费先交,杭州职场“小白”找工作莫名背上贷款)
邓阳(化名)是和南理同批进去的求职者。但他选择在对方提出培训费一事时,直接离职。“面试时候说的是从工资里扣,每个月1000多块,连续扣12个月,没提贷款的事情。”
邓阳提到,在接受了两天培训后,负责人开始对他们进行挨个谈话,提到了培训费支付的两种方式。“刚毕业的时候,在太原也遇到过同样的事情,这次又碰到了,感觉不对,我就直接走了。”
在社交媒体平台上,也有不少大学生分享了自己在求职过程中遇到“培训贷”的情况。涉及的培训机构,除了市场大热的电商、IT行业,还有针对画画、烘焙、动漫等的“培训”。
不过,类似投诉皆指向培训机构与几家网贷平台的“联系”,面对涉世未深、急于找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诱导”贷款行为。
那么,在毕业招聘季即将来临之际,面对“培训贷”之类的陷阱,应届大学生又将如何避免踩坑?
潮新闻普法智囊团成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律师提到,“培训贷”本质上属于消费类贷款,相关主体如果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行为,则构成民事欺诈,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培训机构以招聘实习生、提供兼职或者就业机会为噱头,客观上并无真实的兼职或者就业机会,真实意图是诱导消费者分期贷款交纳所谓的‘培训费’,则属于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法,使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
潮新闻普法智囊团成员,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据《劳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专业技能培训”应由企业先行支付培训费。即使,公司收取了求职者大额的培训费,最起码要明确培训内容,从保障求职者合法权益出发,也要签一份书面培训合同。
对于如何判定公式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诱导等情形,赵良善律师给出分辨思路:主要还要看培训后是否提供工作机会。
若没有,显而易见,可断定培训是徒劳的、无用的,从而折射出公司的招聘是虚假宣传,目的是骗取培训贷。
同时,即使培训完的求职者进入了这家公司或者其他直播公司,也不能确保是求职者所预期的岗位,随着时间的推移,仍可暴露出招聘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对此,赵良善建议,求职者不妨可以私下探访培训完的求职者的工作状况,从而固定相关证据。
那么,在这一过程中,签约贷款的平台该负怎样的责任?
赵良善提到,在培训贷款过程中,求职者仅提供银行卡、身份证,即可成功办理,无其他资质的审查,从而反映了网贷机构未尽到审查义务,自身存在监管缺位。
如果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
事实上,现实中“培训贷”往往维权较难。
其一,因为培训贷涉及的金额不大,加上执法人员习惯性地判定为求职者出于自愿,认为这属于经济纠纷。
其二,求职者选择向法院起诉的,起诉的时间及经济成本较大,求职者也承受不起,于是大部分求职者就选择了放弃其权利,另谋职业。
对此,两位律师也给出了建议。
赵良善建议,如求职者遭遇培训贷,可选择向当地市场监督管局反馈,或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当地市场监督管局或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调处,亦可向当地警方报案,由警方介入调查。“被培训贷的求职者往往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涉世不深,常被招聘人的各种许诺所蒙骗、忽悠,因此,求职者应聘时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尽量实地考察并多了解应聘的单位。”
孟博同样提到:建议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不要轻信培训机构所谓“边学边赚钱”“先学后付款”等诱惑贷款的承诺;不要在陌生平台注册信息、转账汇款及办理贷款。证据是维权的关键,建议消费者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以便维权。如果消费者落入“培训贷”陷阱,可以依法进行维权。
2017年6月,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曾出台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培训机构监管,依法查处“黑中介”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培训业务等各类侵害就业权益的违法行为,杜绝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培训、求职、职业指导等名义,捆绑推荐信贷服务。
因此,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切实保护好求职者的权利,让各种“培训贷”无处遁形。
当然,赵良善也提到,最重要的是,求职者一定要和公司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
如果招聘的求职者与招聘公司是劳动关系,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该公司有义务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双倍工资。如果招聘的求职者与招聘公司是合作分成关系或劳务关系,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该公司也要和求职者签订一份劳务合同。
“即使是培训,也要签订相应的培训服务合同,这是对求职者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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