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评丨采耳店收入2千被罚22万:“小错重罚”不能只靠事后纠偏

潮新闻 评论员 王彬2024-04-01 07:42全网传播量9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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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卫健部门认定为“非法行医”后,四川宜宾市运康堂健康管理中心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后又因逾期未履行被加处罚款11万元。今年3月22日,宜宾市翠屏区卫健局申请的执行罚款决定案在法院举行了听证。最新情况是,在舆论的关注下,该局已向区人民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同时,该局已对该案启动内部复查,下一步,将根据复查情况作出妥善处理。

违法所得2000元,却要罚款22万,从目前已知信息看,这大概率又是一起“小错重罚”案件。当一个违法过错,当事人并没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如果依然进行一个过重惩罚,那就属于机械执法,不仅有违情理,也违背法理,与“护佑民生”的初衷渐行渐远。

近几年,类似事件一个共同点是,做出相关重罚的执法部门,一直坚持认为自身执法“没毛病” ,有的是到了法院这一步才能使得案件得以纠偏,有的即使法院纠偏但执法部门依然不认账,也有的是在舆论关注聚焦下,执法部门才进行“妥协”,重新复查案件。此案就属于后一种情况。

但无论是哪种情况,都可以看到, “小错重罚”的纠偏过程过于复杂,纠偏成本相对较高。也无法保证每一起类似事件最后都能得到纠偏。“小错重罚”总要依靠事后纠偏,而且连纠偏都这样麻烦,也就不难理解“小错重罚”何以接连出现、无休无止。这不是我们想看到的局面。

破解“小错重罚”屡屡上演的困境,就不能只把眼光放在“纠偏”上,更值得探究的是,如何在执法阶段,就有效规避“小错重罚”的发生。

各地探索的 “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等柔性、人性化执法,公布的相关清单,就在这方面就行了率先实践。但这里也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清单里规定的具体情形毕竟有限,无法覆盖所有情形,指望其面面俱到也不现实。

这就要进一步明确一个内核,那就是《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需要被进一步唤醒,并成为每一个执法部门和相关人员坚定的执法准则,让他们的自由裁量权,经得起法理和情理的双重审视。若违背这些,相关部门与人员必须要付出相应的代价。重罚“执法小过”,强调“执法即服务”的常识与理念,也是社会的普遍呼声。

此外,部分执法部门处罚力度与业绩考核挂钩、以罚款进行创收的现状,也必须改变,执法是“为民”还是“为利”的问题,不该再有任何争议,被处罚者的申诉渠道,也得持续畅通健全,这样才能把纠偏的成本和代价,降到最低。

惩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执法是为了守护民生,而非给民生添堵。每一个执法人员,都应以“首违不罚”“轻微不罚”为荣,以“小错重罚”、“小过严惩”为耻,在“不砸老百姓饭碗”这件事上,形成普遍共识,使得“小错重罚”不再是一个问题。社会在处理每一起类似事件中,不能只满足于个案的解决,要从革新理念、完善机制上入手,朝着“执法为民”的方向坚定前行。如此,“小错重罚”或能走向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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