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话是先祖们自由想象力的产物,“半真半假”地传说神的来历、神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有的完全是一种心理学的“投射”,即把在有限的人类自己身上做不到,按照“人性”之“本能”原始欲望却想如此做的行为,投射到那些具有“神力”的神上,让他们替代人类完成不可能完成的事情。
神就是神奇,就是超越,就是做各种人类不可能做,做也做不好的事情的力量。所以,英国学者狄金森指出:“希腊宗教的特点,似乎是与良心无关。”之所以与“良心”无关,因为神灵们要表达的就是各种神力按照内在必然性的任性张扬,这样才能满足人类想象力的美感,给人以精神的震撼和鼓舞,同时让人类看清自己的“天花板”,那不可超越的“必然”之神力,是有限的人类只能崇拜敬仰,而不能妄言僭越的“绝对”。
所以,神话张扬的是必然的真与美,而不是道德的善与良心。
道德的善是因理性的自我约束而证成的“应该”与“当然”,神性的真与美是天性无拘无束的张扬所呈现出的自然而然的“自由”,是以其神力表达的“自然”之“自由”。因而,对神而言,他们没有“应该”,只有“必然”:
“荷马作品中的诸神,从外表来看,其身体完全与人一样,在人们的想象中,他们只是比人更高大、更美丽、更庄严,但人们也并未把他们夸大到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
“神的力量当然也比人强大。宙斯只抖动一下他的卷发,整个奥林波斯山就会随之受到震动;其他各神也被赋予了强大的身体力量。由于身体方面的原因,他们受到地域的限制,也就是说,他们不可能无所不在,但这种限制对于他们而言并不像凡人那样,因为他们能风驰电掣般穿越最远的距离。一眨眼的功夫,雅典娜就从奥林波斯山的山顶到了山下的伊萨卡,海域统治者波塞冬三四步就从萨摩斯达到了爱琴海中的埃维亚岛。”([德]奥托·泽曼著、周惠译《希腊罗马神话》)
那么,希腊神话对伦理教化的影响,首先是美的观念。正如我在本通史的导论卷《道义实存论伦理学》中所论:
“希腊神话其实就是‘美的宗教’,希腊人的理想,即美的理想,希腊文的善不是跟道德而是跟美通用的。……神话中的诸神区别于人类的,是他们生命的不朽,而这种不朽又恰恰不是指灵魂不朽,道德高尚,相反却是因生命本身的美,如体力、美貌、英勇和智慧而不朽。所以人们崇拜这些神灵,除了他们具有神力,在生活的每一个方面都需要神的庇护(哪怕就是睡眠,也有‘睡眠神’)外,是因为希腊神话是生命之美的宗教,诸神因生命力之美而不朽。
“这种美首先是身体的美,健壮有力、肌肉发达、比例匀称、魅力四射的体魄,这是神们尤其喜爱的。而心灵或灵魂的美善当然一样重要,它能赋予一个肌体以自立自主的生命气息,两者不和谐,就是坏的,是恶;两者都美,则和谐一致,在希腊人心中就‘完美无缺’了。”
在此意义上,古希腊伦理文化的特点是不讲“道德”而讲“伦理”的文化。但这种“伦理”不是沉淀在人伦关系中的“亲亲伦理”,不是自我约束的禁欲主义伦理,而是以神采飞扬的美善张扬生命繁盛的德性伦理。在这种“德性伦理”中,强盛、强壮、生命力的张扬才是美之善,一切以神律作为“伦理原型”,或者说以“自然必然性”为“自由”之真理,追求正义的规范秩序的道义伦理。
因为有对神律、宇宙大道的绝对敬畏和崇敬,才有那么大的自信力将祖先崇拜的各位神的“不道德”的“偷鸡摸狗”“伤风败俗”的偷情欢愉作为神性张扬的“任性”加以揶揄嘲笑,而非道德谴责。赫耳墨斯(Hermes)刚出生就能走出摇篮去“偷”阿波罗的牛;阿波罗一出生就有足够的力量舞弄专属于他的弓箭和竖琴;天后赫拉为了帮助处于急难中的希腊人,不惜“色诱”丈夫,对宙斯施魔法,让他把时间消耗在与她做爱后沉睡的过程中;女神阿芙洛狄忒与年轻力壮的美貌战神阿瑞斯“那种全属不法因而却也更加甜蜜的偷情窃爱行为”,被她丈夫抓住,召集所有的天神前来观看,它引起的也只是众神的“哄堂大笑”而不是道德谴责,凡此种种都凸显了神性生活的“超道德”,但有正义大道的伦理景观:
“他们在道德上就高于人类,他们憎恶一切邪恶、不纯洁以及不公正,因而他们也惩罚人类的罪恶和不公正的行为;尽管如此,他们也会陷入各种各样的恶习,如:欺骗与谎言、仇恨、猜忌、残暴与嫉妒等,也会干蠢事。他们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神圣,更不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就算是宙斯本人……也要永远屈从于决定他命运的旨意,绝无可能去欺骗、逃脱命运的安排。”([德]奥托·泽曼著、周惠译《希腊罗马神话》)
所以,希腊神话给希腊伦理的决定性教化就是,伦理作为存在之正道,是天地神人共生共存的法则,不单是个人的道德品质,而是匡扶共同生活之正义,因为现实生活总是因不公不义而陷入野蛮、残酷和生死之斗争,如果要想在文明的、和平的、友善的秩序下过上神仙般的美好生活,那就必须要有伦理,它通过礼法制度,将人类生活纳入规范秩序之下,获得文明的形式。正如布克哈特所说:
“对现实中的国家和法律的历史描述最早出现在赫西俄德的《工作与时日》中,它展示了一个充满不义的世界,诗人用个人的口吻呼唤信仰。与此同时,在没有祭司的时代,他成为他的同胞中第一个也是最令人尊敬的教师,如果能够悉心倾听他的想法的话,一定能够从中获益。”
神话诗人于是成了最早的伦理教化的老师,古希腊人对命运的意识,对天命的敬畏就是通过神话而与对必然性普遍法则的敬畏一同建立起来的。神话赋予人类的一种伦理的希望就是,能像神那样卓越,因而依靠神性的卓越,做非自己不能做,非自己做不好的那种出于自身本质的卓越(德性)才能完成的事情,因而也能过上像神那样无所事事的、舒适的极乐(幸福)生活。这几乎就是后来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核心框架:伦理学作为属人之善,以美好生活,即活得好为目标,活得好的最高境界,就是思辨生活,思辨生活才最像神般的休闲舒适,对外物一无所求,成就自身的卓越。
而古希腊伦理学除了在伦理上以正义为伦理原则来寻求实现美好生活的制度性规范秩序之外,特别看重的就是每一个存在者“是其所是”的卓越,这才是实现美好生活的真正路径。伦理追求正义,个人德性追求卓越,这成为古希腊德性论伦理学区别于所有其他文明的独特形式,无疑是神话诗教的教化产物。
当然,神话诗人也存在“伤风败俗”的方面,这也是需要在文明进程中慢慢加以清理的,最早在柏拉图《理想国》的第十卷中,我们就能清晰地看到柏拉图对神话诗教观念的无情清算。而在进入这一清算之前,我们必须考察古希腊实际的文明进程对塑造古希腊伦理思想的影响,尤其对人之德性塑造的影响。
(摘自邓安庆《西方道德哲学通史(古希腊卷):古典实践哲学与德性伦理》一书,潮新闻经授权转发。该书月前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作者简介】
邓安庆,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复旦大学全球伦理研究中心主任,《黑格尔著作集》常务副主编,《伦理学术》丛刊主编。本书是邓安庆教授主编的10卷本《西方道德哲学通史》的第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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