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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报

    法度丨律师评邯郸初中生被害案:预防未成年犯罪,家校监管不能缺位

    潮新闻 特约撰稿 孟博 编辑 俞倩玮2024-03-19 08:50全网传播量10.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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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普法“潮”我看!“潮新闻·法度工作室”普法智囊团带你一起,学习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总之,主打一个网络普法!

    近日,河北邯郸市13岁男孩被三名同学杀害案件,引发全网关注。受害人的遗体在北高镇张庄村一处蔬菜大棚内被发现,涉嫌杀害他的是同班同学,三名不满14岁的少年。

    3月19日,央视新闻曝光更多细节。警方表示,经过连日来的侦查,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为掩埋尸体,犯罪嫌疑人分两次在废弃大棚进行了挖掘。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主任李亚峰提到:“第一天(3月9日)挖过一次,然后到案发当天又在现场挖了一次。”

    李亚峰透露,经技术部门勘验,坑深只有0.56米,网上说有大人参与是不属实的。

    三名犯罪嫌疑人年龄因不满14周岁,能否负刑事责任的关键在于该案能否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

    2020年12月,立法机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刑事责任年龄从14岁降到12岁,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止校园欺凌这一问题上,学校、家长以及监护人都不能缺位。

    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欺凌他人,应当履行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的监护职责。

    法律理想效果的实现有赖于司法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力度,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可以有效震慑犯罪,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成长环境,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特约撰稿作者: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新华社、央视、北京电视台等数十家主流媒体特邀律师,潮新闻普法智囊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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