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兴海宁吴师傅在路过文苑路学林街路段时,被一辆疾驶而来的轿车,溅起的水淋了个“透心凉”。
交警一看监控,确认了违法事实。一辆红色小轿车在经过该路段时快速经过积水路段,没有减速,溅起的水花将吴师傅淋了一身。
▲回放监控
很快驾驶员李某被找到。“当时有点急事,就开得比较快,没有注意到路边的水潭,更没有注意到水溅到了人。”
李某当即承认了错误,也希望交警能向吴师傅,转达他的歉意。
“遇到这种情况没有减速缓行,不仅不文明,而且也违法了!”
最终,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条款,对驾驶员处以50元的罚款
在积水路段行车溅到行人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