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的一份提案,切中了许多职场人的“痛点”。吕国泉建议,在劳动法立法层面引入离线休息权,指导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列入界定、补偿离线休息权的条款,约定线上加班补偿标准,提高企业隐形加班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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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离线休息权”,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之外,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
长期以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在让我们工作更便利的同时,也将不少打工人困在了“线上”。虽然上班时间是8小时,但由于线上沟通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导致很多人下班以后,仍然处于“随时待命”的状态。只要领导发话,工作有需要,无论身在何处,是不是上班时间,都要干活。还有很多工作都转移到了线上,也使得工作时间没有那么规范明确,在家加班,线上加班非常普遍。周末手机响个不停,洗澡都害怕错过什么信息,甚至睡觉都不敢关机。
这成为了无数打工人的“痛点”,也正在一点点掏空“打工人”。而且,这些“隐形加班”,在不少单位眼中成了“理所当然”,是员工的“责任和义务”,基本都没有什么报酬和补偿。
对于“隐形加班”,员工们敢怒不敢言,主要还是因为在大多职场生态中,员工和单位,是“下位者”和“上位者”的关系,上位者大多没有边界感,且不受约束,下位者的权利空间就容易被挤占。如何纠偏这一关系,让二者回到“平等尊重”的正常轨道中?比较清晰有效的路径是,靠制度,靠立法,当然,最为关键的是,要将法律和制度落实下去。
这么看,政协委员呼吁 “离线休息权”立法,目的和方向,也就明朗了起来,归根结底还是在为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保驾护航,让“打工人”更有尊严和保障,而不是陷入到一次又一次的精神内耗中。
在今年两会上,关切劳动者利益,彰显群众呼声的建议还有很多,如全国人大代表霍启刚就提出,应该按工龄计增带薪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首两年每年5日,之后每年加1日,递增至最高10日。强制实施带薪年假政策,严格落实现有劳动法中关于每周工作时间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工时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非特殊情况禁止企业协议取消职工“双休”。
总而言之一句话:该让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和待遇,一样也不能少,且要不打折扣落实到位,如果确有特殊情况,导致劳动者必须要加班,或者占用休息时间,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要么给员工调休,要么给予相匹配的报酬和补偿,一个基本原则是,让员工的付出和收获成正比。如果用人单位做不到这些,就必须要承担难以承受的惩戒成本和法律代价。
不是又丧又焦虑,而是有奔头有希望。为劳动者撑腰打气,让他们更自如、更自洽,无论工作还是生活,都能更体面有尊严,这是代表委员们提这些建议的真正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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