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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坚决防止罚款收入不合理增长,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全面系统规范。
罚款是常见的行政执法行为之一,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令人遗憾的是,在执行过程中却屡屡闹出“小过重罚”之类的咄咄怪事,严重背离了初衷。
据央视报道,福建闽侯县的农民张某去镇上打工时,顺路帮邻居从地里收了70斤芹菜,带到镇上的菜市场卖,其中赚了14元钱差价,但没想到这些菜竟然被查出农残超标,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其罚款5万元,又因为其没有及时缴纳罚款,被追加罚款5万元。之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种离谱的处罚,真的有法律依据吗?这样的执法,合情合理吗?
《食品安全法》第124条明确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按照这个法规,转卖芹菜赚14元被罚款五万元是“起步价”,似乎没啥毛病。
其实不然。专业人士指出,《食品安全法》只是食品领域的专门法,执行之时不能违背行政处罚的上位法——《行政处罚法》。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新增了“首违不罚”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近两年,为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一些地方也在探索实施“轻微不罚”制度。
法律是公平正义的象征,“小过重罚”不仅有“小题大作”之嫌,更是对法治的曲解和伤害,让市场执法变了味道。
此案例经法院审查,最终得以“纠偏”,但值得一提的是,“小过重罚”之类的事并非第一次发生。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组在陕西督查时发现,2021年以来,榆林市市场监管局对小微市场主体罚款超过5万元的食品安全案件有21起,很多案值只有几十元至几百元,罚款比例达到100倍至200倍,个别案件超过3000倍。比如,售出4板过期4天的酸奶退货后被罚2万元,卖出5斤超标芹菜被罚6.6万元。
法院和督查组及时纠正不合理的处罚值得点赞,但“小过重罚”背后折射的机械执法问题不能止于个案式解决。正因如此,剑指乱罚款现象,意在推动罚款设定更科学、实施更规范、监督更有力的《意见》,甫一出台就赢得了舆论广泛好评。“小过重罚”一再发生,警示执法机关既要懂法,也要运用好法,规范执法尺度,遵循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等基本原则,平衡好执法的力度和温度,才能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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