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一则“杭州高架伤人视频”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涉案人员被刑拘,熄止了舆论风潮,而第一时间劝止行凶的当事人孙子见也成了热点人物。2月26日,孙子见被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授予“杭州好人”荣誉称号。在此之前,他还被授予三等治安荣誉奖章,并获得了所驾驶的汽车厂商给予的物质奖励。
一人兴善,万人可激。在此次事件中,孙子见作为见义勇为者,获得物质和精神双重嘉奖,让公众从一个具体案例中看到了见义勇为者背后的“腰”有多硬。
“帮不帮”“扶不扶”“救不救”……不仅仅考验公众道德,亦需要制度撑腰,打消人们见义勇为的担忧和顾虑。
假使此次孙子见在“劝架”中受伤,或者在救助过程中造成受助人损害,怎么办?《民法典》有“好人条款”明文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换句话说,见义勇为者自己受伤了,一定会得到补偿;如果让受助人受伤了,不用担责。这是在国家法律层面给见义勇为者吃下的“定心丸”。
“好人”勇敢出手,无后顾之忧,在“善城”杭州尤为明显。
去年3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伤亡抚恤、基本生活、就业、医疗、住房、教育、落户、慰问补助、法治保障等九个方面进一步深化完善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各项权益保障措施。
在这里,见义勇为者可以优先获得住房保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子女进入公办幼儿园,甚至可以免费乘坐本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政府指导价景区。
法律制度导人向善,见义勇为也必将作为公众内心的道德坚守。去年6月,一对年轻男女先后坠河,杭州75岁高龄的老党员章玉高,奋不顾身跳入河中救人;同月,杭州外卖小哥彭清林从西兴大桥纵身一跃跳江救人;去年12月,退伍老兵林新雄腰绑消防水带,从余杭一小区11楼索降救下老人……
新杭州人孙子见在接受央视采访中所说的一段话,令人振奋。他说:“从内心深处来说,我觉得我是在救两个人,没有任何一个犯罪分子是强大的,做了错事,法律一定会惩罚你,开宾利也好,有背景也好,只要违法犯罪了,都会被处罚,在法治社会,是没有人可以超越法律做事的。”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义举是鼓励出来的,也是支持出来的。用过硬温暖的制度,解决好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良好的示范效应就将转化为群体效应,自然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有底气“该出手时就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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