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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报

    重返办案现场⑪:难以“兑现”的父爱

    潮新闻 记者 许梅 整理 通讯员 龚婵婵2024-01-30 07:26全网传播量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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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不管是事关生命财产安全的大案要案,还是“鸡毛蒜皮”的枝叶小案,或者是多年未解的急难愁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浙江检察机关的脚步从未曾停歇。

    浙江检察推出系列【案例讲述·重返办案现场】视频,由来自全省11个地市的检察官带大家回顾2023年,他们亲历承办的11个案件——一起重返办案现场,抽丝剥茧、察微析疑、探寻正义。一起来听丽水松阳县人民检察院杨凌玉讲述的《难以“兑现”的父爱》。

    一本父亲的存折,引出一段尘封往事;一段虚假的婚姻,让寻亲之路障碍重重……存折里的父爱,该如何兑现?

    困难重重

    这个故事的主人公叫小满。他父亲生前最大的心愿,是看着儿子成家立业。可惜天未能遂人愿,父亲突然撒手人寰,一本存有20万元的存折成为承载父爱的重要信物。

    当小满拿着存折去银行取款时,却遇到了麻烦。工作人员称,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必须提供公证文书才能取款;小满来到公证处,又被告知,其母亲也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需要一起来办理。

    母亲,对小满来说是个太陌生的称呼。父亲说,母亲在他两岁时就离家出走了。20多年了,他,能找到母亲吗?

    小满开始了寻找。他先到了派出所,但户籍上只有母亲的姓名李某和云南某地籍贯,没有身份证号等信息,无从查起。

    他找到法院。法官告诉他:若启动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程序,不仅周期长,还涉及遗产代管、转继承等一系列复杂法律问题。

    小满又来到民政局,被告知小满母亲结婚登记时的身份信息严重缺失,很可能是假的,但他们查不出真实身份,也无权撤销该婚姻登记,建议申请检察监督予以撤销。于是,小满走进了我院。

    审查材料后,我们认为女方身份存疑,可能存在虚假婚姻登记。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浙江省公检法司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协作配合机制的纪要》,我们初步审查研判认为,如父母婚姻登记存在违法情形,损害子女实体权益,则子女系利害关系人,符合监督条件。据此,我院决定受理该案。

    不懈追查

    当务之急,是要找到小满母亲。我们来到小满父亲所在村,了解到小满母亲当年并非离家出走,而是因涉罪入狱服刑——这可能会是本案的突破口!我们随即用“李某”名字查询犯罪记录,但一无所获。难道小满母亲服刑时的名字不是李某?

    关于小满母亲的信息,变得更少。茫茫人海,怎么锁定?

    我们决定借助数字化手段,根据户籍、女性、罪名及大致年龄范围等关键词,筛查当年同类案件,发现了具有极高吻合度的陈某,研判她可能是小满母亲。

    令人始料不及的是,调取的陈某刑事卷宗内仅有陈某姓名和云南某地户籍。我们请求云南当地检察机关协查,可得到的回复是:查无此人。

    如果陈某是小满的母亲,为什么籍贯地仍查无此人呢?

    “既然身份证号、姓名均无法查找,可否通过照片进行人脸比对?”随着这个想法的灵光一现,我们立即联系某地监狱,调取到了陈某入狱时拍摄的高清照片,果然发现现住浙江某地的刘某与陈某高度相似。顺藤摸瓜,我们找到了刘某的联系方式。

    怀着急迫的心情,我们拨通了刘某的电话。通过细致询问后,我们判断:人,找到了!

    检察官向刘某说明事情的原委。刘某听后表示,她就是小满的母亲,李某、陈某的身份都是假的。当年,她因未达到法定婚龄,便用假身份办了结婚登记。出狱后,她没再与小满父亲联系,而是到了现住地生活。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两省四地司法机关联动,我们终于帮小满找到了母亲。

    母子相认

    进一步的谈话中我们得知,刘某已再组家庭,有一个尚未成年的儿子,现任丈夫已亡故。

    两段婚姻,两个孩子,涉及婚姻效力、继承、未成年人保护等诸多问题,我们深知,如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新矛盾。

    为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我们召开听证会。经听证,大家一致认为,涉案婚姻属于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情形,检察机关应当建议民政部门予以撤销。刘某也表示,当年那段婚姻是个错误,希望撤销婚姻登记。对于小满,她没有陪伴成长,亏欠太多,因此不管小满父亲留下多少钱,她都自愿放弃,全部留给小满。

    会后,民政部门依法撤销了小满父母的婚姻登记,小满终于如愿取出了父亲留给他的20万元存款。

    案子办结了,但刘某与小满这对母子,今后难道继续做陌生人吗?

    考虑到两个家庭的特殊性,我们在征求小满和刘某同意后,安排了母子相见。

    小满遇到的问题,其实不是个例。在婚姻登记中,婚姻登记机关仅能对当事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及其结果进行形式审查确认,因此实践中存在冒名顶替、虚假身份登记等婚姻登记瑕疵问题。

    《指导意见》和省纪要发布以来,浙江检察机关已办理相关案件40余件,推动了一批冒名作假婚姻问题的妥善处理,有效维护了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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