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还没拿到,就要先交1.5万元押金?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助9名年轻人维权成功

潮新闻 记者 许梅 通讯员 毛佳佳 张一诺2024-01-29 12:46全网传播量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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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80后女孩小邓(化名)和多名同事,几年前入职某房产中介公司,没想到工资还没拿到就被告知要交一笔“押金”,更没想到老板为了逃避债务竟然注销公司。9人近14万元的押金,还能要回来吗?

小邓是2018年8月入职这家房产中介公司的。当时老板娘倪某口头告诉她,要上班就得交15000元押金,名目是“房管家账号开通费”,离职会退还。之后,倪某又让她签了一份内容都不让看的劳动合同,就算入职了。

小邓没有底薪,只拿提成。有提成的月份,倪某会从她的提成中扣除一定比例,直到交满15000元。2021年,小邓离职,可公司扣的15000元押金一直未退。

和小邓有同样遭遇的还有8名同事。他们入职时大多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也是通过倪某或财务人员的私人账户。小邓等人曾去劳动仲裁部门维权,但因证据形式不符合受理条件等原因,9人的申请未被受理。他们起诉到法院,但也因为相同的原因起诉材料被暂时退回。

最让他们发愁的是,维权过程中,倪某竟然走简易程序注销了原公司,并在原地址又改头换面开了一家新房产中介公司。

没有合同,没有工资发放证明,连公司都没了,还怎么维权?

就在小邓他们几乎不抱希望的时候,金华市婺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告诉他们,检察机关有支持起诉职能,可以寻求帮助。在援助律师的介绍下,他们找到了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

听取诉求、深入了解案件后,检方认为小邓等9人合法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但自身维权能力较弱,无法平等地实现诉权,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受理条件。

对于劳动合同缺失,工资发放不正规的问题,检察官协助他们收集、固定证据,证实劳动关系及被不当克扣等基础要件,并分别制作笔录,对于房产中介公司收取押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予以相互印证,构成证据闭环;对于原公司恶意注销,公司账户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问题,检察官调阅该公司对公账户和倪某及其配偶在6个银行开具的账户,发现两人长期使用个人账户收支公司经营款项,这些款项被两人用于网络购物、购买外卖、投资理财等。在存在债务、也没有依法清算的情况下,注销该房产中介公司,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人格混同,逃避债务的行为。

2023年4月,检察院决定对小邓等9人与倪某等劳动纠纷系列案支持起诉,认定某房产中介公司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承担返还责任。金华某房产中介公司股东倪某、吴某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故意隐瞒公司真实债务状况,不当使用简易注销程序,致使金华某房产中介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被注销,根据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规定,倪某、吴某应当对某房产中介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同年9月至12月,经婺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组织调解,小邓等9人先后与倪某、吴某达成调解协议,倪某、吴某当场退还“房管家账号开通费”。近日,婺城区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进一步推动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监管漏洞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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