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余姚市一执法部门在对某小微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在店内的产品货架上有过期化妆品,执法人员对上述化妆品予以扣押并对该企业进行罚款。该企业经营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余姚市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余姚市行政复议局发挥涉企绿色通道的便民宗旨,对该案件进行了快收快审。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纠纷根源系对处罚金额的不认可,本着从根源实质性化解矛盾的初衷开展调解,复议机关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了多轮调解,分别与当事双方进行面谈,充分听取双方陈述,综合考虑案件实际情况并给出调解建议。
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依法降低了罚款金额,“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同时真正体现了行政处罚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立法目的,有效发挥了行政复议在行政争议化解中的主渠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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