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碰撞=无责任?“无接触交通事故”了解一下

潮新闻 记者 陈毅人 通讯员 林君怡 金义2024-01-16 12:25全网传播量12.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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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大部分人会认为,发生交通事故一定是双方有直接碰撞。事实上,即便双方没有任何碰撞接触,也有可能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近日,温州就发生了一起“无接触交通事故”。

1月11日,S26诸永高速杭州方向182公里跳远隧道,一辆在慢车道行驶的小货车突然向快车道变道,快车道内正常行驶的小货车驾驶员为了避让,急打方向,导致车辆撞向隧道壁,险些失控翻车。

温州高速交警四大队接警后赶往现场救援。据悉,突然变道的驾驶员庄某在事发时发现,车辆左前轮突然爆胎,操作车辆不当,使方向偏移。事故造成陈某的车辆受损,所幸车上两人按规定使用了安全带,仅副驾驶乘客手臂有轻微擦伤。

高速交警认定,两车虽无接触,但是庄某因车辆爆胎后,没有采取恰当的制动和转向措施,影响了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当然,也不是所有无接触交通事故,机动车都需要承担事故责任。机动车是否需要承担事故责任,取决于事发之时,机动车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高速交警介绍。

记者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因此,“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并对此具有过错,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高速交警提醒,驾驶员出车前一定仔细检查车辆轮胎、灯光和制动等性能,如在高速上发生爆胎请牢记:握稳转向盘,保持直线行驶;逐渐降低车速,切忌紧急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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