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名业主擅自外移入户门,将部分走廊“据为己有”,竟有这样的操作?
近日,家住上城区新风悦居小区的居民秦先生(化名)向潮新闻·钱江晚报“记者帮”栏目反映,其小区内有业主将入户门外移到连廊上,占用了部分原本属于邻居们共有的空间。
这是怎么一回事?1月15日,潮新闻记者来到该小区实地了解情况。
业主执意外移入户门
小区居民:如果大家都效仿呢?
跟随报料人秦先生的指引,潮新闻记者找到了外移入户门的住户。
该住户所在的楼层为标准的“两梯四户”,东西两侧的边套通过公用连廊入户。
在现场可以看到,该住户已经将其入户门往外移动了六七十厘米,把部分连廊据为己有,且已在入户门周围的缝隙处填满了砖块进行加固。
入户门外移“工程”已完工 记者 金檬 摄
正常的入户门是这样的 记者 金檬 摄
记者注意到,门上还张贴着两张由物业下发的违章装修整改通知单,上面清楚地写着“您的装修行为已违反了新风悦居《管理规约》、《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及政府部门颁布的相关装修管理规定”。落款时间分别为2023年12月29日和2024年1月8日,显然该住户对通知单并没有理会。
“1个多月前,他刚开始装修的时候,很多业主就注意到,他在走廊上划了线,那时候就规划要移门了。当时物业和他沟通,但他还是执意把门移出去了。后来业主们又几次三番和他沟通,但他都没有正面回应。”秦先生说,他可能就是看到也有极个别住户将入户门外移,就抱着侥幸心理也往外移,但如果越来越多的住户纷纷效仿呢?
物业贴出的整改单 记者 金檬 摄
秦先生认为,连廊过道属于公摊面积,是同楼层邻居的公共空间,不应该被某一户住户占为己有。
更重要的是,将入户门外移,并拆除了连廊的外立面,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当时他移门的时候,因为破坏了电线,整层楼过道的灯都坏了。而且,他这样随意一改,还影响了小区整体的美观,档次一下就下降了。”秦先生说。
在该小区,外移入户门的现象并不是个例。记者发现,在这幢楼里,还有一户住户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并且该住户已经入住。
同小区还有已经入住的“移门”业主 记者 金檬 摄
物业多次张贴整改通知单
相关部门难以认定为“违建”
针对上述现象,记者联系了外移入户门的业主本人。
“我们在购房时,前业主和中介都明确表示可以这样改动入户门,装修公司也说没问题,还给我们按照入户门改动后进行了设计,另外我们看到这幢楼也有其他住户这样改,所以我们就照做了。”该业主说道。
随后,记者来到新风悦居物业了解情况。
物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名业主于2023年11月6日拿到了装修进场证,支付了2000元押金并签订了《装修管理责任确认书》,其中明确地规定“不改变进户门位置和材质,不占用楼层公共区域”。
当初签下的承诺书 记者 金檬 摄
但该业主实际的“操作”显然违反了原本签下的承诺。
“我们发现违章的情况后就第一时间发了装修整改通知单,也与业主本人进行沟通,但他仍然不愿意整改。”相关工作人员说,“目前我们主要是通过禁止该业主装修材料入场的方式,来确保该住户处于完全停止装修的状态,另外也加大对该住户装修的巡查频次。”
由于没有直接执法的权力,在此期间,物业公司也曾多次寻求属地枸桔弄社区的帮助。
记者从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处得知,他们已经将相关情况上报给相关部门,城管部门已上门勘查,并就此事与业主多次协商过。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以及城管执法大队笕桥中队均表示,由于其外移入户门的行为没有给其所在的整栋建筑增加额外面积,故无法认定为“违建”,后续拆除工作也不能强制执行。
律师: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夏海龙律师告诉记者,个别业主擅自占用公共连廊的行为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若因影响正常通行造成他人受伤、财务损坏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该小区居民可以先通过物业、社区等沟通协商解决,若无法解决,权益受损业主可以起诉该户业主要求其恢复公共区域原状。”夏海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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