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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报

    浙江多地发布分配生新政,明年分配生比例最高达75%!

    潮新闻 记者 戴欣怡2023-12-29 10:32全网传播量69.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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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昨天杭州中考分配生新政落地后,浙江各地市也发布了当地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明确明年的分配生招生比例。比如,金华明年起分配生比例将不低于75%;湖州将不低于70%;衢州2024年分配生指标为65%,县(市)优质普通高中为60%,2025年将达到70%;嘉兴、台州、温州2024年分配生比例将不低于60%。

    一起来看:

    杭州:

    12月28日,杭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政策解读。新分配生政策将于2024年起实施。和年初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相比,基本保持稳定,但是明确了2024年,符合条件的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名额分配招生学校志愿。

    记者了解到,杭州市2024年的分配生招生比例维持不变。而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此前发布的《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2025年起,分配生招生比例达到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70%。

    金华

    一、分配生计划安排

    1.优质普通高中原则上为省一级重点中学或特色示范高中,具体名单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并事先公布。

    2.全市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普通类招生计划(学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特殊类招生计划[中外合作班、省教育厅援助项目班、师范生基地班等])的75%。

    3.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指标分配数按照本学年各初中在籍读满三年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具体分配生招生指标人数在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向社会公布。

    二、分配生资格确认

    分配生需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符合县(市、区)初中学校招生政策并在该初中学校(校区)在籍读满三年的应届毕业生。

    2.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等第符合相关高中招生前置条件。

    各初中学校应当对本校应届毕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的学生应当明确告知学生及家长,符合分配生招生条件的名单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主管部门。

    三、分配生录取办法

    结合金华市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分配比例较高的实际和分配生资格需满足在同一初中学校(校区)在籍读满三年的要求,分配生招生政策遵循“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本通知要求从2024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施行。

    湖州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号)文件精神,我市继续稳妥推进优质普通高中定向分配生招生。从2024年开始,我市优质普通高中定向分配生招生分配比例不低于70%,各县优质普通高中定向分配生招生实施办法由各县教育局自主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温州

    根据省厅文件精神,2024年市局直属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60%的招生计划作为定向分配生总分配名额,上述4所优质普通高中定向分配生总分配名额录取率不低于95%。

    绍兴

    分配生招生名额为绍兴市第一中学2024年招生计划总数的60%。招生名额根据符合条件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衢州

    一、实施指标分配生招生学校

    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衢州三中、龙游中学、江山中学、常山一中、开化中学。

    二、分配生招生计划

    (一)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应以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为依据均衡分配,实行分校分配。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数和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应届中考报名人数,确定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分配名额不得与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等情况挂钩。各初中学校定向指标权重的分配系数原则上为应届毕业生数25%、应届毕业生报名中考人数75%。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例。特殊教育学校、专业少体(艺)校初中段不参与指标分配招生。

    (二)2024年,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和衢州三中学校总招生计划人数减去特长生、体艺特色生、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招生计划后的65%作为指标分配生计划,县(市)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0%。2025年起,分配生招生比例达到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70%,市级体艺特色高中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总数减去体艺特色生、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招生计划后的70%作为指标分配生计划。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分配生招生名额。

    三、分配生报名条件

    (一)报名资格

    1.学籍要求。具有中考报名所在地学籍且在同一初中学校(校区)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参与分配生招生,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分配生招生。各地各校不得以非当地户籍为由限制学生参与分配生招生。

    2.综合素质评价要求。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中学、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的学生,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总评成绩品德表现要达到合格以上,其他三个维度至少1A2B等第以上;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

    (二)资格审定

    1.学校审查。各初中学校应当对本校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的学生应当明确告知学生及家长,名单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复查。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各初中学校审查结果进行复查审定,审定结果报设区市教育局。

    (三)自主选报

    有指标分配生资格的考生填报志愿时,明确是否选报该校的指标分配生,选择“是”的在投档时同时享有该校统招生和指标分配生的投档机会,选择“否”的在投档时只享有该校统招生投档机会。

    四、分配生录取办法

    (一)分配生录取工作须在中考成绩发布后进行,依据中考成绩录取。不得将中考以外的任何考试或竞赛成绩与分配生招生录取直接或间接挂钩。

    (二)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统招生和指标分配生在同一招录平台同步录取。动态调整基准线,确保招生学校的指标分配生名额完成率达到95%以上,剩余指标分配生计划转为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当地指标分配生录取方法,但应确保每所优质高中在招生区域内的指标分配生名额完成率不低于95%。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分配生招生工作,要将有关政策准确、及时传达到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规范、透明、公正地做好分配生招生工作。

    (二)本通知要求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分配生实施细则应于2024年1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

    嘉兴

    名额分配学校

    市本级全日制普通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名额分配条件

    资格条件

    1.报名要求。在市本级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学籍要求。具有嘉兴市本级学籍且在同一初中学校(校区)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名额分配生招生。

    申报条件

    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优秀,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获得B等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名额分配计划

    名额分配生招生学校

    嘉兴市第一中学、嘉兴市秀州中学、嘉兴高级中学、清华附中嘉兴实验高级中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嘉兴南湖高级中学。

    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

    嘉兴市第一中学、嘉兴市秀州中学、嘉兴高级中学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60%确定,清华附中嘉兴实验高级中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嘉兴南湖高级中学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0%确定。上述学校的招生计划另行公布。

    依据各初中学校符合资格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数,所占市本级符合资格条件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比例(简称占比,下同),确定各初中学校的分配指标数(四舍五入)。同时,以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数的1.16倍确定各初中学校的录取上限数(四舍五入)。初中学校的分配指标数另行公布。

    台州

    一、分配生招生计划

    (一)参与分配生招生的优质普通高中名单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确定,于当年招生工作前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二)县(市、区)教育局根据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数和初中学校(含校区,下同)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应届毕业生数,按比例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名额分配不得与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等挂钩。

    (三)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60%;2025年起,分配生招生比例达到学校招生计划数的70%。

    二、分配生资格认定

    (一)认定条件

    1.学籍要求。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新生起,具备台州市学籍且在同一初中学校(校区)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参与分配生招生,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分配生招生。目前就读的八、九年级学生的学籍要求相较2023年保持不变。

    2.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作为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的前置条件,应达到1A2B及以上。

    (二)认定流程

    1.学校审查。各初中学校应当对本校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的学生应当明确告知学生及家长,名单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复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各初中学校审查结果进行复查审定,审定通过的学生获得分配生资格,审定结果报台州市教育局。

    三、分配生录取办法

    (一)分配生录取工作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发布后进行,依据中考成绩录取。不得将中考以外的任何考试或竞赛成绩与分配生招生录取直接或间接挂钩。

    (二)分配生招生可以划定基准分数线,但需确保区域内分配到校的名额总量录取率不低于95%。

    (三)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可依据招生区域内优质普通高中分配到所在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自主选择填报。各优质普通高中根据学生中考成绩,在符合条件的分配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实行分校录取。

    (四)分配生招生录取的批次原则上相较2023年保持不变。已录取的分配生不得参加后续批次的招生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及时、准确将有关政策传达到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规范、透明、公正地做好分配生招生工作。

    (二)本通知要求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各县(市)教育局要制定2024年分配生招生计划和实施细则,于2024年1月底前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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