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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报

    这个举报奖励12000元!

    杭州应急管理 2023-12-14 08:33全网传播量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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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一起违法储存经营危化品举报,交办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核查办理。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某石化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发现该举报属实;8月16日,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对相关责任单位作出罚款总计8万元的决定。近期,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杭州市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和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向该实名举报市民予以奖励12000元。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等性质。因此,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后果很严重。

    案情回顾

    日前,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石化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厂房内有两个储罐,经抽样取证后确认该储罐内存有2吨柴油。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但执法人员核查发现该厂房并不具备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随后,执法人员通过询问和翻看台账资料得知该厂房为某石化有限公司向某粮油合作社租赁,但双方并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出租方也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以及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作为出租方的主要负责人丁某忽视安全生产职责,应对该粮油合作社的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最终,某石化有限公司因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5万元;某粮油合作社因未与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款3万元;丁某作为企业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款7千元。

    法律依据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取得不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供货单位和用户单位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之外的场所。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取得不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有奖举报

    杭州市结合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实践经验,修订《杭州市工矿商贸领域生产举报处理和奖励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和奖励工作。根据奖励细则规定,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向本案中提供相关线索并查证属实的实名举报市民予以奖励12000元。

    杭州市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和奖励实施细则

    第十条 举报人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经核查属实的,给予现金奖励:

    (一)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经查实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后,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三)对举报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其他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后,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计算,最低奖励5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四)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以下统称内部举报人)举报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可以按照相应标准上浮30-50%奖励金额;因举报直接避免了伤亡事故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可以附加给予1-3万元特殊奖励。

    你身边的这9种隐患很容易识别,一起来看看!

    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

    危险化学品气瓶未按要求设置防倾倒装置;

    危险品暂存间内可燃气体报警器、防爆风机、烟感探测器等电气线路敷设未采用全封闭隔离措施和丝扣连接;

    喷涂车间内电风扇、接线板不符合防爆要求;

    腐蚀性商品储存未按要求设置防泄露托盘;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

    行车的吊钩未按要求设置防脱钩装置,无法起到防脱钩的作用。

    市民如发现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生产问题,可通过浙里办APP、“杭州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电话12350、12345参与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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