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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评|“中S汪大菲”词条上热搜,模仿明星的边界在哪里?

    潮新闻 评论员 陈江2023-12-07 05:03全网传播量30.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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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截图

    近日,“中S和汪大菲”词条突然冲上热搜,原来是撞脸大S和汪小菲的两位博主,在某直播平台连线,上演了一场具有催眠效应的“梦幻联动”。

    这两位博主在直播间里相谈甚欢,话题从日常生活到爱情哲理,从剥小龙虾谈到了床垫,“整活”起大S和汪小菲婚姻关系中的经典“梗”,吸引了数万网友涌进直播间看热闹,火爆程度让不少明星都望尘莫及。

    实际上,“中S”和“汪大菲”并非依靠模仿明星“出圈”的先行者。此前,鹿哈、王二博、这英等网红,也分别依靠模仿鹿晗、王一博、那英等明星获得众多粉丝。他们不仅名字与明星相似,在外形打扮上,也尽量向本尊靠拢。这些层出不穷的模仿者,被统称为“山寨明星”。

    必须要承认,模仿是一门技术、是一项能力,甚至是一种天赋。从这个角度看,“山寨明星”是可以接受的。很多年前,各大电视台还有专门的模仿综艺节目,还会举办模仿秀大赛。现实生活中,模仿明星是喜闻乐见的娱乐方式之一。某些身怀才艺的“山寨明星”上节目,只要事先亮明模仿者身份,这个路数基本上也不会招致太多诟病。

    如今自媒体时代,短视频平台发展迅猛,一些山寨明星无需原创,只要利用被模仿明星本身话题进行“二次创作”,甚至无聊恶搞,就能轻松实现流量变现,这给山寨艺人们提供了低成本牟利的捷径。据说周杰伦的模仿者“雍杰伦”,出席商演、与人合拍电影,“比真的杰伦都忙”。而数月前,山寨版鹿晗自曝月入500万,迅速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你这“来钱又快又简单”的生意,实为获取不当利益,难道没有侵权之嫌吗?

    事实上,过度模仿明星可能会引发侵权的争议一直不断。明星们对自己模仿者的态度也有明显不同。汪峰和吴莫愁等人就直接起诉“山寨明星”,以正视听。王宝强则劝告他的模仿者“王宝弱”:你模仿我可以,但不要借我的名号商演。更多法律界人士指出:模仿明星是有一定边界的,不得利用专属明星自身的元素做噱头营利,否则,很可能会侵犯明星的姓名权、著作权和名誉权等多项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法行为。

    当下,借助于网络平台,“山寨明星”被大众看到变得更加容易。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产品,“山寨明星”虽然有其生存的土壤,但对于触碰红线的模仿者,相关部门和平台不能任其泛滥,有必要加强审核,进行限流、整治,毕竟模仿者不是原创者,靠“吸食”正主寄生式的生存方式,会无形中助长不劳而获的歪风邪气,对青少年成长不利。

    当然,只对“山寨明星”口诛笔伐,远远是不够的。模仿明星的边界到底在哪里?还是要建立和完善制度规范,这样才能保护所有利益攸关方,包括明星和他们的模仿者。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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