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实在是太感谢了。”11月24日,拿到永康首张“跨省通办”临时居民身份证后,新永康人周先生对该项服务赞不绝口。
周先生来自江西省庐山市,在永康某企业工作,这几天要到香港出差,需要使用身份证办理港澳通行证。然而,前几天他的身份证却不慎遗失。11月23日下午,周先生急匆匆赶到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求助。
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了周先生的异地遗失补证以及临时身份证办理业务。经周先生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周先生的临时身份证很快就打印并制作完成,并于第二天交到周先生手中。
记者了解到,按照先前政策,户籍在外省市的群众身份证丢失,只可在本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如需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返回原户籍地办理。这大大增加了身处他乡的群众办理临时身份证的难度。
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优势,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11月10日起,浙江省全面推行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服务举措。省外户籍居民在浙江异地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在受理地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这项政策是继长三角跨省首申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之后的又一升级版,为外来务工人员因身份证遗失过程中急需使用身份证的情形带来极大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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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办理跨省临时居民身份证指南
省外户籍居民在浙江异地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在受理地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一、受理网点
全省公安机关任一户籍窗口均可受理全国所有省份的异地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可以在居民身份证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窗口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办理时限
受理机关在居民身份证签发后三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窗口自取等方式领取证件。
三、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每张收取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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