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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报

    消失的房东!中介一人饰两角 租客财和物两空

    潮新闻 记者 俞刘东 通讯员 籍妍2023-11-17 23:10全网传播量100.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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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约定的交房日,房东以各种理由推迟,一直推迟了3次我才意识到被骗。”晓玲气愤不已。原来,晓玲通过中介租房,到了交房日房东却一再推迟。最后,房东竟然消失了。

    近日,经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余杭区法院判决了一起诈骗案——租房中介一人饰两角(中介、房东)骗取租客财物,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

    天上掉下的“河景房”

    晓玲在杭州西湖区的一家公司工作,为方便上下班,她在公司附近某小区租了一套房子,每月房租4300元。随着生活成本的提高,一次支付过万元的房租让晓玲有些“吃不消”。

    去年5月开始,晓玲便在租房平台浏览租房信息。在某平台搜索到一则同小区的租房信息,装修风格、硬件设施都是晓玲的“理想型”。

    相比当时租住的楼幢位置,这套房子是沿河高层,堪称“河景房”,最为关键的是每月房租只要3500元,付款方式“押一付一”,晓玲瞬间心动了。“我在网上浏览了不少租房信息,这个小区的出租价格基本都在4500元左右,他家的房子便宜不少。”晓玲说。

    随后,晓玲私信对方询问房子情况,在得知不需要承担中介费后,晓玲立即与中介戴某约好看房。“这套房子很抢手,我后面还约了好几个租客来看房。”戴某告诉晓玲。

    晓玲担心好房子被人抢先租走,当场便与戴某签订了租房合同,加了房东微信,并向房东支付房租和押金7000元,另外向戴某支付500元水电费押金。晓玲与戴某约好5月20日一起与房东交接房屋。

    租房交到的“真朋友”

    由于晓玲现在租的房子还没到期,带看房时,戴某表示可以无偿帮她把现在的房子转租出去。戴某的“热心肠”让急于换房的晓玲感激不已,两人成为了无话不谈的“朋友”。

    为了帮晓玲“减轻”租房成本,戴某还说服房东,将房租由之前约定好的每月3500元降到每月3300元,但是押金要由原来的“押一付一”变为“押一付二”。

    到了交房日,房东“贴心”地表示,如果现在交房,等于晓玲要付两套房子的租金,他可以推迟几天交房,租房起始日期按照晓玲搬进新房子的日期来算。

    晓玲同意了,转给房东2900元的押金差价,与房东约定一周以后再交房。一转眼到了5月28日,戴某告知终于帮晓玲找到了租客,让晓玲等过两天转租办好后再约房东交接。晓玲基于“信任”,也同意了。

    等到5月31日,戴某说租客爽约不来看房了,让晓玲再等等。着急的晓玲,马上约房东交房,房东又说家里有事无法搬家,交不了房。这时,晓玲才有所警觉。但那之后,房东就杳无音讯了......

    一人饰两角的新骗局

    纸终究保不住火。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杭州市余杭区、西湖区、拱墅区的派出所陆续接到“房东收取租金后消失”的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很快将目标锁定了戴某并将其抓获归案。2022年10月,案件移送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

    原来,这一切都是戴某自导自演的戏码。戴某原是一名自由租房中介,先在平台发布虚假低价租房信息,引诱晓玲看房,再用微信小号冒充房东,骗取晓玲租金及押金共计10400元。见晓玲步入圈套后,戴某一边以中介身份无偿帮助其转租继续获取信任,并编造理由拖延转租;一边以房东身份以优惠房租骗取更多“房租”,并顺势找借口延期交房。

    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短短半年多时间,戴某以这种方式诈骗被害人共计34人,诈骗金额高达48万余元。

    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在这些被害人中,像晓玲一样,大部分被害人都是“财物两空”,既损失租金也没有收到房屋,也有少数被害人虽然收到了房,但戴某以“一次性付一年房租就可以减免一个月并附赠使用停车位一年”等优惠条件为“诱饵”,向被害人预收房租,被害人的损失更大。

    深谙房屋租赁门道和租客心理的戴某,十分擅长“看人下菜”,会根据租客的现实需求及时调整“骗术”,甚至做起高价租入低价租出的“赔本买卖”,利用“时间差”骗取更多租金。

    戴某为何会走上这条一人饰两角的行骗之路?

    “赌”不住的“大窟窿”

    “2019年7月份的时候,我迷上了网络赌博,陆陆续续地输了一些钱,直到2021年11月份,我把自己赚的钱都输完了,就开始把客户预付的租金拿去赌。我输钱输红了眼,急着拿钱去翻本,就想着骗点钱去赌。”戴某向检察官供述道。

    检察官通过调查戴某的财务状况后,发现其欠了不少赌债,骗来的钱也用于网络赌博。为了在短期内获得钱财,戴某绞尽脑汁行骗,一次次企图用骗来的钱一夜翻本,但事实却是一次次输得更多,最终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检察官,我是骗了钱,但我跟他们都签了合同的,最多是合同诈骗。”检察官在讯问戴某时,戴某辩解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企图以此来减轻刑罚。

    在审查大量微信聊天记录、收款记录及相关书证后,检察官认为,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相关被害人财物,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仅为其行骗的“幌子”,且在犯罪过程中仅与部分被害人签订了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其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最终,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以戴某构成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判决戴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戴某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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