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舟惠保”参保缴费工作今天正式启动,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这是记者从11月16日举行的舟山市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暨“浙里惠民保·舟惠保”参保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舟惠保”自2021年首次发布以来,已累计承保近100万人次,截至2023年10月,有近2万名投保人获得保险赔付,获赔人员人均赔付近3000元,单人最高赔付金额达60余万元。三年来,“舟惠保”保障范围持续扩容,赔付覆盖人群进一步扩大,保障程度稳步提升,在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地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4年度保障责任主要包括三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大病保险补充保障。被保险人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工会互助等报销后的剩余费用。赔付比例和限额:1.5万元以下部分不予赔付,1.5万元至2.5万元部分按10%比例赔付,2.5万元以上部分按30%比例赔付。
第二方面是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自费药品、材料补充保障。被保险人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内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合理治疗,发生的符合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医保目录外自费药品费用、医保目录内超限定使用范围的自费药品费用(药品单价按5000元封顶计算)、医保目录内超限价材料自费部分费用,住院使用医保目录外材料自费费用(单次住院按1万元封顶计算)。赔付比例和限额:3千元以下部分不予赔付,3千元至6千元部分按10%比例赔付,6千元至1万元部分按20%比例赔付,1万元以上部分按30%比例赔付。
第三方面是定点零售药店高额自费药械费用保障。被保险人在市内定点零售药店、上海市及浙江省其他地市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规定的38种自费药械发生的费用,上海市及浙江省内其他地市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械,发生的费用按30%计算。赔付比例和限额:1万元以下部分不予赔付,1万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赔付。
2024年度“舟惠保”产品更加突出补充性、普惠性和可及性。主要通过“三降、二扩、一提、一增”四方面七项举措,全面提升产品吸引力。
“三降”,一是大幅降低未成年人和学生的缴费标准。根据未成年人患重大疾病概率相对较低的实际,明年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的缴费标准从100元降低到50元,成年人保持缴费100元不变。二是大幅降低责任一的年度起付标准。责任一是对医保目录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剩余费用进行再次报销,现在的年度起付线为2.5万元,明年将大幅下降到1.5万元。三是大幅降低责任二的年度起付标准。责任二是对在医疗机构内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发生的医保目录外自费药品和目录内超过医保限价的材料费用进行报销,现在的年度起付线为6000元,明年将大幅下降到3000元。
“二扩”,一是扩大责任三的药店自费药品品种。责任三是对在市内零售药店外配的医保目录外高额自费药品费用进行报销,现在自费药品品种是30种,明年将增加到38种,可进一步满足参保群众用药和报销需求。二是扩大责任三的市外药店报销范围。目前药店30种自费药品保障只限市内药店购药,参保群众因对政策的不熟悉,市外就医时往往根据医生处方在市外药店购药而不能报销。为解决群众在市外就医遇到的实际问题,明年起将参保群众在市外省内和上海市定点药店购买我市规定的38种自费药品费用纳入报销,同时为积极引导群众回流市内就诊,该药品费用按特定比例纳入报销范围。
“一增”是指增加责任二的医保目录外自费材料费用理赔。为进一步提升产品保障吸引力,明年将在保障自费药品的基础上,责任二增加住院1万元以下自费材料保障范围,结合起付线下降到3000元政策,责任二保障医保不能支付费用的功能进一步完善,将真正发挥保大病、保重病的制度功能。